主题:【分享】校准实验室申请CNAS,为什么需要建计量标准

浏览0 回复39 电梯直达
小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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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我觉得这个不能作为拒绝受理的理由吧。
理由就是没有这个行业分类,无法受理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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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按国家局计量司的解释“E2等级砝码标准装置”是最高计量标准,“衡器检定装置”不算,可以不申请考核,但申请考核一般也会受理。
“衡器检定装置”如果不建标,自己又没有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500g以上)来对该“衡器检定装置”进行检定(即没有能力对它进行量传),企业又凭什么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非强制检定”?计量标准未建标(500g以上),却又用他来开展“非强制检定”,是不是违反计量法?如果500g以上不建标可以向下开展“非强制检定”,那么500g以下不建标为什么不行?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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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理由就是没有这个行业分类,无法受理
      我认为这完全是不讲道理。量块也好,砝码也罢,凭什么A行业允许建标,B行业就不能建标?允许机械、建筑行业建标,总不能因为你《编号规则》里没有铁路、气象行业,就不允许人家建标吧。
小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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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衡器检定装置”如果不建标,自己又没有更高等级的计量标准(500g以上)来对该“衡器检定装置”进行检定(即没有能力对它进行量传),企业又凭什么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非强制检定”?计量标准未建标(500g以上),却又用他来开展“非强制检定”,是不是违反计量法?如果500g以上不建标可以向下开展“非强制检定”,那么500g以下不建标为什么不行?
对于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是否属于最高等级计量标准与是否能够能够自行量传没有关系。衡器检定装置不经过考核不能说就不是计量标准,只是不是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可不用考核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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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对于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是否属于最高等级计量标准与是否能够能够自行量传没有关系。衡器检定装置不经过考核不能说就不是计量标准,只是不是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可不用考核
      自己所使用的,自己又不能(或没有能力)量传的计量标准,不叫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叫什么?“最高计量标准”的属性,应该是与是否建标没有关系,而恰恰是与自己是否有能力检有关。这个界定依据,应该是非常好理解的。“最高计量标准”,不仅仅只看准确度等级,还要看它覆盖的工作范围。
      不是企业最高标准,那就应该是企业的次级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标准,这些标准都应该是企业自己有能力量传的。比如说,企业建立了“0.03级力标准机标准装置(10N~60kN)”(企业最高计量标准),那么他用于对60kN及以下的材料试验机开展“非强制检定”或“校准”的0.1级标准测力仪,就不属于他的最高计量标准,而是工作计量标准,这类工作标准是不需要建标的(因为自己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的检定能力,已经覆盖了他所使用的工作计量标准)。

      如果说他还有一台100kN的0.1级标准测力仪,那么这台100kN的0.1级标准测力仪仍然属于他的最高计量标准。如果这台100kN0.1级的标准测力仪不建标,那他60kN以上的材料试验机,严格按照法制计量的要求,就只能在企业内部开展“内部校准”,而不能开展“非强制检定”了。开展“非强制检定”,就只能对60kN及以下的材料试验机。

      如果该企业没有0.03级力标准机标准装置,那么他所有的0.1级标准测力仪都是该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与是否建标没有关系。只不过建标后可以向下开展“非强制检定”,不建标就只能开展“内部校准”。
小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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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自己所使用的,自己又不能(或没有能力)量传的计量标准,不叫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叫什么?“最高计量标准”的属性,应该是与是否建标没有关系,而恰恰是与自己是否有能力检有关。这个界定依据,应该是非常好理解的。“最高计量标准”,不仅仅只看准确度等级,还要看它覆盖的工作范围。
      不是企业最高标准,那就应该是企业的次级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标准,这些标准都应该是企业自己有能力量传的。比如说,企业建立了“0.03级力标准机标准装置(10N~60kN)”(企业最高计量标准),那么他用于对60kN及以下的材料试验机开展“非强制检定”或“校准”的0.1级标准测力仪,就不属于他的最高计量标准,而是工作计量标准,这类工作标准是不需要建标的(因为自己所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的检定能力,已经覆盖了他所使用的工作计量标准)。

      如果说他还有一台100kN的0.1级标准测力仪,那么这台100kN的0.1级标准测力仪仍然属于他的最高计量标准。如果这台100kN0.1级的标准测力仪不建标,那他60kN以上的材料试验机,严格按照法制计量的要求,就只能在企业内部开展“内部校准”,而不能开展“非强制检定”了。开展“非强制检定”,就只能对60kN及以下的材料试验机。

      如果该企业没有0.03级力标准机标准装置,那么他所有的0.1级标准测力仪都是该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与是否建标没有关系。只不过建标后可以向下开展“非强制检定”,不建标就只能开展“内部校准”。
计量司的解释,不叫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界定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唯一依据是计量检定系统表,只看标准所在系统表的位置,不看量程和量传关系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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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计量司的解释,不叫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界定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唯一依据是计量检定系统表,只看标准所在系统表的位置,不看量程和量传关系
我所听到的版本,并不是您所说的这样。您有没有问过计量司,企业只建立了一套500gE2等级砝码标准装置,凭什么可以擅自将“非强制检定”(注:不是“校准”)的能力范围扩大到2t及以上?如果所建计量标准的能力范围不能全覆盖,超范围也能开展“非强制检定”,那还要强制性要求建标干什么?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区别何在?说极端一点,是不是我只要建一个10g的E2等级砝码标准,无论多大量程的衡器,都可以开展“非强制检定”啦?如果真是如此,我只能对民用领域的这种做法表示无语。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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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某个参量可以建立多项计量标准,只有自己没有能力量传的,才能称为“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有能力量传的,就只能视其为“工作计量标准”。“最高”的属性,与是否建标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自己没有能力,需要向上级溯源的计量标准,无论是否建标,都改变不了在本单位内部,作为“最高计量标准”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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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7 10:09:30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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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建立计量标准与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是两回事。
建立计量标准是指配备相应的资源(计量仪器/计量人员/环境及设施),完成计量标准文件档案资料(包括规程规范/指导书/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及确定度验证等),使实验室具备开展校准的技术条件,是能力证明的主要内容。
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发证,考核证书是资质证明。
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应该要求是前者,即向认可机构提交能力证明材料,让能力认可机构确认后发给能力认可证书(CNAS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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