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的实验室是事业单位下属的实验室,近年来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实验室主管部门已多次变更。由于证书没有到期,这期间没有进行过评审。现在想明年申请评审。是否可以?
国家认监委在2018年发过一个通知,通知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授权或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统一更名。为便于更名后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允许其使用原资质认定证书和原许可标志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可在其原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换发新名称资质认定证书。”
我不是很确定,我们是所属单位发生了更名变更,是否可以满足到期换发证书的要求。
可以,参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二)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四)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五)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发生变更的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采用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程序的外,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主选择资质认定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推行网上审批,有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颁发资质认定电子证书。
二、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是否可以不是所属单位的法人代表?采取法人代表授权给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的方式,使实验室正常运行。
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可以不是所属单位的法人代表,也可以是法人代表
三、实验室可否在不同部门之间设立?
是否可以在我们所属单位各部门之间组织实验室技术人员。
可以,但需要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而且确保人员不得在其它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动。并且人员需要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及相关工作经验,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四、实验室所属单位下属一家企业,如果实验室归给这家企业,其它部门技术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这种实验室?
实验室归给这家企业,其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诸如生产,销售等经营项目,生产企业内部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除非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那么其它部门技术人员可以参加这种实验室,其劳动合同是下属这家企业签订的,确保其它部门技术人员不得在其它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