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权劭(v2916004) 发表:大侠,这一句不太理解“标准作废,还想继续使用作废标准的,及时办理变更,申请保留作废标准,并对其进行限制”,看这意思,作废标准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只是要对其进行限制。但群里好多朋友都说作废标准不可以继续使用了,这不是矛盾吗?还是我理解有误?请指导下,谢谢。
首先要先暂停作废标准的使用,并追查作废这9个月内使用了作废标准的报告,进行纠正。这个很重要,否则会因使用作废标准而受到处罚。
标准作废,有新标准替代的,及时办理变更。
标准作废,无新标准替代的,及时办理取消能力参数(缩小能力范围)。
标准作废,还想继续使用作废标准的,及时办理变更,申请保留作废标准,并对其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