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nsm_ff794fa7(Insm_ff794fa7) 发表:个人对此条款中所说的“测量不确定度”的理解,应该不是指“测量不确定度”术语定义所说的不确定度,而是定性结论不能确定的程度。条款也说了宜采用有别于常规评定不确定度的其他方法进行评估,所举例子的意思,就是要你分析评估误判的概率有多大。
各位大神,新发布的CNAS-CL01-G003:202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条款6.2 如果检测结果不是用数值或者不是建立在数值基础上(如合格、不合格,阴性/阳性,或基于视觉和触觉等的定性检测),则实验室宜采用其他方法评估测量不确定度,例如假阳性或假阴性的概率。
这个要求是定性试验也需要做吗?定性试验如何评定不确定度呢?实验室能力上很多合格不合格的定性试验,如何来评估不确定度?还请各位给点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