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条款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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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特别嗜好骂人的社会流氓看清楚楼主的提问,看清楚CNAS-R01:2020的5.1.14条要说的核心含义,不要错了不承认就东拉西扯转移话题。正如7楼所说,5.1.14条强调的是实验室是否“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并不涉及谁签发标识,也不涉及是否使用认可标识。此条的核心是强调无论使不使用认可标识,也无论谁签发标识,只要实验室“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就不能违反CNAS标准的规定,就必须遵守CNAS规定。
  路云先生一边骂人,一边一再强调“出具带不带CNAS认可标识”,强调“处罚”,强调5.1.14条规定“与CNAS无关”,在10楼又采取复制粘贴的手法,试图用5.3.4和5.4.5条将话题转移到标识签发的具体规定,甚至转移到标识签发人的资质,这都是所答非所问,完完全全、彻头彻尾对标准条文的错误理解。可以说此人只会天天骂人,胡搅蛮缠,且不说作为一个干了一辈子的计量工作者应具备的素养,连一点点做人的基本道德都没有。人人都看清了路云先生的本质和丑陋面目,此人不能证明自己的理解正确就一定会骂人,就一定会胡搅蛮缠转移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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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9:01:20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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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7楼所说,5.1.14条强调的是实验室是否“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并不涉及谁签发标识,也不涉及是否使用认可标识。
      楼主的表述原文如下:

      与7楼版友的表述原文如下:

      啥时候说了“是否”两个字呀?楼主与7楼版友的帖子,不涉及是否使用认可标识吗?你是不是有眼无珠啊?在认可范围内,由非“授权签字人”签发不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证书报告,到底与CNAS有没有关呀?属不属于在认可范围内开展的活动啊?问你哪家机构因此受罚,你到现在都还在装死不答。
      此条的核心是强调无论使不使用认可标识,也无论谁签发标识,只要实验室“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就不能违反CNAS标准的规定,就必须遵守CNAS规定。
      条文正文的表述用词到底是“应该遵守CNAS规定”,还是“必须遵守CNAS规定”呀?是建议性的还是强制性的呀?你不正经歪念、篡改原文、曲解原义,是不是觉得浑身都会长癞疮啊?看看CNAS官方是如何解答的吧:

      睁大眼睛看看清楚,不盖CNAS认可标识,也不带认可状态声明,与CNAS有没有关系呀?会不会依据该条款开出不符合项呀?会不会受到处罚呀?
      人人都看清了路云先生的本质和丑陋面目,此人不能证明自己的理解正确就一定会骂人,就一定会胡搅蛮缠转移话题。
      你规某人啥时候拿出了一份像样的证据,来证明你的理解是正确的?谁胡搅蛮缠转移话题啦?你就是一个招骂、找骂、欠骂、喜招好挨骂的“学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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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AS-R01:2020的5.1.14条的的确确不涉及是否使用认可标识,其核心讲的是是否“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只要实验室“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就不能违反CNAS标准的规定,就必须遵守CNAS规定。当然标准使用的语言是“应该”,此处的“应该”与“必须”都是不能违反CNAS标准的规定的意思,区别仅在于程度有所不同。总之绝非路云先生所说的“与CNAS无关”,更不是此人一再试图转移的话题“盖不盖CNAS认可标识,带不带认可状态声明”。即便是“不盖CNAS认可标识,也不带认可状态声明”,也应该遵守CNAS规定,否则审核组开不符合项报告应该是最低的底线。
  请只会骂人的路云先生看清楚,你复制粘贴的所谓“看看CNAS官方是如何解答的”内容,“官方”是对什么问题作的解答,请你不要张冠李戴,把官方对另一个问题的解答强行戴到本主题帖楼主的问题上。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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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AS-R01:2020的5.1.14条的的确确不涉及是否使用认可标识,其核心讲的是是否“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只要实验室“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就不能违反CNAS标准的规定,就必须遵守CNAS规定。
      你是不是瞎了眼啊。5.1.14条原文写得清清楚楚:合格评定机构在认可范围内未使用CNAS认可标识未声明认可状态的应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如此明确的表述,你居然说不涉及是否使用认可标识,你这个“学术无赖”的脸皮怎么这么厚啊!哪里有“必须”两个字?你也知道程度不同啊。程度怎么个不同?说啊!
      总之绝非路云先生所说的“与CNAS无关”,更不是此人一再试图转移的话题“盖不盖CNAS认可标识,带不带认可状态声明”。即便是“不盖CNAS认可标识,也不带认可状态声明”,也应该遵守CNAS规定,否则审核组开不符合项报告应该是最低的底线。
      我转移话题了吗?我哪句话与楼主的问题无关?让你拿出开出不符合项的证据和案例,你除了装死,就是搅屎。
      请只会骂人的路云先生看清楚,你复制粘贴的所谓“看看CNAS官方是如何解答的”内容,“官方”是对什么问题作的解答,请你不要张冠李戴,把官方对另一个问题的解答强行戴到本主题帖楼主的问题上。
      请喜欢招骂、找骂、喜招好挨骂的规某人睁大眼睛看看清楚,CNAS官方“关于认可标识”问题的解答,你认为是对什么问题作的解答?怎么个张冠李戴啦?与楼主的问题无关吗?还没有你这位“学术无赖”毫无根据的胡说八道更权威是不是?不愧为老“学术流氓”的嘴——无齿(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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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云先生的原话:你是不是瞎了眼啊。5.1.14条原文写得清清楚楚:合格评定机构在认可范围内未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的应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如此明确的表述,你居然说不涉及是否使用认可标识,你这个“学术无赖”的脸皮怎么这么厚啊!哪里有“必须”两个字?你也知道程度不同啊。程度怎么个不同?说啊!
  答:路云先生天天骂人的社会流氓恶习暴露无遗,为了尽可能保护论坛的环境不被污染,我们大家不必理睬他那散发着恶臭的骂语,仅就其胡诌八扯的技术错误给予驳斥。既然路云先生已经明白原文说的是“合格评定机构在认可范围内未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的应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只需要小学语文水平就应该清楚这段话讲的核心是实验室“在认可范围内”从事活动,无论是否“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都应该“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因此这一条要表达的中心思想是“在认可范围内”从事活动,都应该“按CNAS的规定”,而与是否“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无关。标准虽然没有使用“必须”,但却使用了“应(该)”,难道路云先生连“法语”(法律法规用语)的“必须”和“应该”都属于不得违反的词都不知道吗?不清楚两者的不同仅在于依法处罚程度上吗?
  路云先生的原话:我转移话题了吗?我哪句话与楼主的问题无关?
  答:楼主的话题强调“在认可范围内”从事活动,都应该“按CNAS的规定”,而他偏偏避而不谈,却大谈特谈“关于认可标识”的问题,胡诌八扯“与CNAS无关”,一再强调“出具带不带CNAS认可标识”,强调“处罚”,这难道还不是转移话题吗?
  路云先生的原话:请喜欢招骂、找骂、喜招好挨骂的规某人睁大眼睛看看清楚,CNAS官方“关于认可标识”问题的解答,你认为是对什么问题作的解答?怎么个张冠李戴啦?与楼主的问题无关吗?还没有你这位“学术无赖”毫无根据的胡说八道更权威是不是?不愧为老“学术流氓”的嘴——无齿(耻)。
  答:尽人皆知路云先生是个概念混淆、不学无术、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既然一天不骂人就活不下去,就没必要寻找骂人的理由,又何必费尽心思仿照强盗的逻辑,以被抢者“喜欢招抢、找抢、喜招好挨抢”为由,所以天天抢劫呢?既然你也知道,你复制粘贴的是CNAS官方“关于认可标识”问题的解答,还要别人回答CNAS官方“是对什么问题作的解答”吗?关于“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应该按CNAS的规定”和“关于认可标识”的问题,是同一个问题吗?且不说干了一辈子计量工作的“专家”,即便小学生也不至于把两者当同一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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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0:29:22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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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需要小学语文水平就应该清楚这段话讲的核心是实验室“在认可范围内”从事活动,无论是否“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都应该“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  评定活动 ”。因此这一条要表达的中心思想是“在认可范围内”从事活动,都应该“按CNAS的规定”,而与是否“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无关。
      我特意用加红、加粗、加大的字体醒目标示了条款的关键部分“在认可范围内未使用CNCA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这是第几遍跟你提示啦,学术无赖?你强行篡改原文曲解原义,将其说成“在认可范围内无论是否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什么意思?什么目的?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了认可状态,还用得着你在这里痨谈吗。这明摆着表明检测机构是以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第三方身份,开展检测活动,自然就必须遵守CNAS的规定,违规就必须受罚。人家不以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身份开展检测业务,不可以吗?这个活动与CNAS有什么关系?CNAS要求应该按CNAS规定从事合格判定活动没有错,但不具有强制性,实验室未按规定行事,CNAS没有相应的罚则,这就是事实。要你拿出因此开出不符合项或受罚的案例,你除了装死,还是装死。
      标准虽然没有使用“必须”,但却使用了“应(该)”,难道路云先生连“法语”(法律法规用语)的“必须”和“应该”都属于不得违反的词都不知道吗?不清楚两者的不同仅在于依法处罚程度上吗?
      “应该”与“必须”能划等号吗?前者是对有理由有根据的行为规则的建议,后者是无论是否有理有据都要遵从的行为规则的强制命令。公交车上应当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就必须让座吗?你清楚,你告诉大家你依哪条法律法规,给予什么程度的处罚呀,学术无赖?你这个“拧种”有什么资格在这里谈“法语”呀,你只配聊“巫术”。
      楼主的话题强调“在认可范围内”从事活动,都应该“按CNAS的规定”,而他偏偏避而不谈,却大谈特谈“关于认可标识”的问题,胡诌八扯“与CNAS无关”,一再强调“出具带不带CNAS认可标识”,强调“处罚”,这难道还不是转移话题吗?

      以上是楼主的原帖,我没有篡改吧?是你所说的强调“在认可范围内”从事活动,都应该“按CNAS的规定”的意思吗?你这个“学术流氓”怎么这么卑鄙龌龊无耻呀,如此明目张胆地篡改原文曲解原义,哪里还有一点起码的学术道德底线呀。
      关于“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应该按CNAS的规定”和“关于认可标识”的问题,是同一个问题吗?且不说干了一辈子计量工作的“专家”,即便小学生也不至于把两者当同一个问题吧!
      明明楼主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在认可范围内未使用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的应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判定活动”,这几个关键的大红字被你这位“学术流氓”给偷吃了。你这种玩了一辈子的卑鄙、龌龊、无耻的下三烂拙技,也该寿终正寝了吧。还有哪位版友参与技术讨论,像你这样毫无学术道德底线,如此卑鄙无耻的?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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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只会骂人的路云先生真正看明白了“明明楼主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在认可范围内未使用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的应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判定活动”,他就应该清楚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如何理解在认可范围内的应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判定活动”,而“未使用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的”应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判定活动,何况“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的”乎?标准说的已经是退到底线,也也是大家常说的“退一万步讲”不管你使不使用认可标识或声不声明认可状态都“应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判定活动”。路云先生一直强调这一条是在讲“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的问题,难道说路云先生除了骂人水平世界一流之外,他的语文水平竟低到如此地步了吗?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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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如何理解在认可范围内的应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判定活动”,而“未使用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的”应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判定活动,何况“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的”乎?标准说的已经是退到底线,也也是大家常说的“退一万步讲”不管你使不使用认可标识或声不声明认可状态都“应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判定活动”。
      要你拿出因此开出不符合项或受罚的案例,你到现在还在装死。要你回答公交车上应当给老、弱、病、残、孕让座,是不是必须让座,你的舌头就像被狗咬了似的闭口不答。将法律用词“应该”与“必须”划等号,将没做到视为否定“应该”,你那语文水平估计是用粪水浇(教)出来的吧,越浇(教)越臭,且臭上加臭。公交车上没有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就是否定“应该让座”吗?就是犯法吗?就应该受罚吗?你这个“学术流氓”怎么不正面回答呀?人家实验室在认可范围内,不以获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身份开展业务,未按CNAS的规定操作(如:由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CNAS凭什么强行处罚实验室呀?CNAS官方都表示不构成不符合,你这个“拧种”既拿不出任何证据,又举不出任何受罚案例,无休止的在这里嚼烂舌。
十八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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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如何理解在认可范围内的应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判定活动”,而“未使用认可标识或未声明认可状态的”应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判定活动,何况“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的”乎?标准说的已经是退到底线,也也是大家常说的“退一万步讲”不管你使不使用认可标识或声不声明认可状态都“应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判定活动”。
      要你拿出因此开出不符合项或受罚的案例,你到现在还在装死。要你回答公交车上应当给老、弱、病、残、孕让座,是不是必须让座,你的舌头就像被狗咬了似的闭口不答。将法律用词“应该”与“必须”划等号,将没做到视为否定“应该”,你那语文水平估计是用粪水浇(教)出来的吧,越浇(教)越臭,且臭上加臭。公交车上没有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就是否定“应该让座”吗?就是犯法吗?就应该受罚吗?你这个“学术流氓”怎么不正面回答呀?人家实验室在认可范围内,不以获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身份开展业务,未按CNAS的规定操作(如:由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CNAS凭什么强行处罚实验室呀?CNAS官方都表示不构成不符合,你这个“拧种”既拿不出任何证据,又举不出任何受罚案例,无休止的在这里嚼烂舌。
谢谢楼上几位老师的回复,大家讨论得很热烈。对于标准的理解差异,这个其实也是正常。希望各位老师不要偏离问题讨论初衷。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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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云先生在18楼的问题原话:问你实验室不以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第三方身份,出具不带CNAS认可标识,也没有认可状态声明的证书/报告,与CNAS怎么个相关法子?你回答了吗?是不是没有通过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报告,CNAS也要插手去查处呀?对标准条文的错误理解错在哪里?

  答:19楼提出的“希望各位老师不要偏离问题讨论初衷”忠告,代表了大家共同的希望和心声,我非常认同,请18楼不要颠三倒四地一再转移话题。

  CNAS-R01:2020的5.1.14条的核心是“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活动就应该“按CNAS的规定从事合格评定活动”,与CNAS关系密切,而不是路云先生所说的与CNAS无关”。路云先生在18楼问“对标准条文的错误理解错在哪里”,连小学生都看得出来,不值得回答。路云先生说的所谓实验室以第一方,第二方还是第三方的身份问题,出具带不带CNAS认可标识,有没有认可状态声明的问题,什么人才有资格出具证书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与5.1.14条无关,都属于转移话题。请路云先生不要学民进党把“反莱猪”恶意转移到“反美猪”话题上。

  我坚持认为yayicuo老师才是说到点子上了,“只要是获得认可的项目,不管是否加盖CNAS印章和声明认可状态,都要按CNAS要求执行”。至于路云先生是不是他自己说的那种“无理取闹”,骂的那种“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我不想评价。我认为,路云先生除了会骂人外,之所以一再转移话题,如果不是其脑子坏了,就是像民进党那样恶意转移话题,胡搅蛮缠。对其一再转移话题的提问,本人绝不会上他的当,跟着他转移了的话题纠缠不休,故绝不会回答他在18楼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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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3 0:13:25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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