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资质认定标志事宜

浏览0 回复3 电梯直达
Ins_6b96c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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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163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应当在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另外,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处1W以下罚款。
请问,SGS,BV,ITS等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为什么可以不加资质认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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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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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们申请需求了,SGS,ITS,BV很多出具报告是依据客户合规要求,方便客户出口走货等,CMA资质认定也仅仅国内有效,国外还是要看CNAS等认可。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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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这几家机构是否通过了CMA资质认定;
      2、出具的《测试报告》所涉及的检测项目,是否是在他的获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即是否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
      3、检测数据不作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
      4、部分检测项目分包给了未取得CMA资质认定的机构。
      以上个人之见,仅供参考,欢迎补充。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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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需求了 ,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可以不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外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不得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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