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环境空气中 非甲烷总烃和TVOC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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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MS可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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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老师,做同一个项目中的环境空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和TVOC,出数据是不是要有一个关系的存在呢?我看资料,非甲烷总烃是C2-C8,TVOC(用的是HJ644-2013的方法)里面35种因子除了C2-C8还有很多别的类型的物质,这是不是代表着TVOC的数据要比非甲烷总烃大呢?这个关系是行业默认吗还是有资料佐证呢?求教各位老师!
推荐答案:ztyzb回复于2022/04/06

上图引自HJ 604-2017,根据定义楼主搜集的资料关于非甲烷总烃是错误的。根据经验不仅仅是烃类,醛酮类等有机物也会在FID检测器上有响应,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测试设备也印证了这一点。所以说根据HJ 604-2017测的物质其实是很多有机物,包括挥发和半挥发,最终结果以碳计。

上图引自HJ 644-2013,根据定义仅有35中物质,VOC为这35种的浓度之和。
综上,因为这两种方法的结果表征方式不同,所以数据不具备明显的可比性;但根据实际经验,同一个点位的话非甲烷总烃数值是要大于挥发性有机物的,这也是目前大多数行业以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指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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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z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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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与TVOC 没有可比性 不一定哪个大,而且TVOC你用 HJ644方法也不够准确
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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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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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s)和非甲烷总烃(NmHc)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大多数情况下又是一致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所涵盖的范畴大于非甲烷总烃。通常认为,沸点高于260℃的化合物的挥发排放速率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不考虑在20℃条件下蒸气压的下限(0.01kpa)是可以的,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各种定义差别不大,也就可简明统一为:熔点低于室温而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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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6 12:08:40 Last edit by m3149125
mingxia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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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均不相同,只是定义上有重合,所以二者的数据没有相关性。
NMHC 的定义和测量方法,即“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此处规定的NMHC是采用《HJ38-2017》规定的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FID) 检测方法的结果,其他分析方法( 如光离子化检测器PID) 检测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TVOC 的定义和测量方法,“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 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 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这里的TVOC 的分析方法与美国method18方法基本一致,只是物种所占比例不同。该方法尚未有国家标准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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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老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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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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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引自HJ 604-2017,根据定义楼主搜集的资料关于非甲烷总烃是错误的。根据经验不仅仅是烃类,醛酮类等有机物也会在FID检测器上有响应,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测试设备也印证了这一点。所以说根据HJ 604-2017测的物质其实是很多有机物,包括挥发和半挥发,最终结果以碳计。

上图引自HJ 644-2013,根据定义仅有35中物质,VOC为这35种的浓度之和。
综上,因为这两种方法的结果表征方式不同,所以数据不具备明显的可比性;但根据实际经验,同一个点位的话非甲烷总烃数值是要大于挥发性有机物的,这也是目前大多数行业以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指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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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_dxd_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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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没有任何关系,不能比。“非甲烷总烃”是一个整体概念、规定概念,不能望文生义。把它理解成所有烃类浓度的总和是严重错误的。
zhmm4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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