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谁有资格当内审员?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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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审员应接受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机构的培训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要求“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按照原国家质监局《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办法》 规定,内审员经个人申请后,接受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经由省级质监局牵头组织评定委员会对内审员资格进行注册评定。培训机构系指由国家质监局批准的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的机构,

培训是否有效主要通过以下三点判断:

(1)培训内容符合CNAS内审员培训教程要求;

(2)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培训后内审员具备进行内审的能力。

2.内审员通常不能审核自己的活动,除非证实有必要并且能够证明所进行审核是有效的。

《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认证组织至少有2名以上(含2名)经培训合格取得注册资格的内审员,《准则》并未规定内审员的数量,但是在规模较小的组织,审核可以由质量负责人自己来实施,是有据可循的,当然,管理者应当指定另外的人员来审核质量负责人的工作,以确保其质量职责如期履行。

3.内审员很少单独设置,多为兼职,本身另有工作岗位,按照《准则》 中关于公正性、独立性、保密性相关规定,不宜参加其他同类型实验室的内审活动,但是当其他实验室没有能力与条件进行内审时,也可以对其他实验室内审或者第二方审核,而不受限于CNAS-EL-01:2012《对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若干要求的解释说明》“实验室所有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是长期固定工作人员,不允许在其他同类型从事同类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除非法律法规或CNAS对特定领域的应用要求有其他规定”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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