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标准没有明确要求测试结果记录几位有效数字或者明确小数点后几位,但是指标要求插入损耗0.35dB的话,实测值也只保留两位小数点(比如0.21dB),这样可以吗?还是说仪表精度足够的话,要多保留一位,记录0.208dB?
相关的规定是在哪个标准或准则里能查到?
楼主,个人建议检测标准中没有明确要求测试结果保留位数的话首先以贵单位方法验证结果为准,直读设备也可以做检出限的,一般报出结果最后一位不能超过检出限所能达到的位数。再者如果标准中有不详尽的地方贵单位可以通过作业指导书形式予以完善补充。
像楼主举例保留至和限值一致或者根据设备分辨力多保留一位都没问题,接上面建议不详尽之处制定作业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