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可能完美无缺,也就会被一些心怀不轨的人钻空子,举报投诉及诉讼有时候成本很高,所以有些事被迫和无奈的。社会的潜规则在当今是很难消灭的,只要没有超出“红线”,就尽力随大流了。
设置的招标条件,因投标方而设,何来规矩?投标的标书雷同,何来规矩?投标方和甲方或招标代理机构一起吃饭,何来规矩?投标价和标底近似,何来规矩?投标方有几家是明显的陪标,比如业绩资料没报全或故意有小瑕疵又不影响成为废标,何来规矩?底价中标最规矩,但低于成本中标而后做变更,何来规矩?中标方和非标方评份只差0.5分,何来规矩?说说听听就算了。监督机制的缺失,不说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