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需要明确设备型号和编号吗?

浏览0 回复30 电梯直达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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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里面,可以只写哪类设备,不需要写具体的型号和编号
vm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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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我们是每台需要期间核查的设备都有自己的期间核查规程
Insp_29d7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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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设备相同,可以不写,如果原理等不同要分别写要求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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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来说,同类设备编制一份《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如:《材料试验机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等,不会具体到每一台设备。如果具体到每一台设备,那就不叫《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了,而是《期间核查记录》了。归入每台设备档案的,应该是后者。
jjian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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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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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核查”常用于测量过程控制和测量设备的稳定性考核,因此《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是测量过程控制或测量设备稳定性考核工作使用的内部“技术标准”,属于一种“第三层次”文件。因此,针对同一种被测参数的测量过程,或同一种测量设备,可以用同一个期间核查作业文件,对于测量设备受检点大小相同,不同编号的测量设备稳定性考核时,甚至可以使用同一个核查标准。因此《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不必具体到每一个测量设备,即不必明确到测量设备的编号。

  对于测量设备的型号,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往往测量设备型号涉及测量范围,决定着稳定性考核时受检点大小,以及相邻两次核查的“期间”长短,所用核查标准大小也将不同,甚至期间核查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也可能不同。作为“第三层次”作业文件的《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应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此时文件中就应该明确到测量设备型号。但是,如果被测参数相同,所用测量设备测量范围相同,型号不同仅仅因为生产厂家不同,此时《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就没必要再明确到测量设备型号。

  如“材料试验机”这种同类设备,编制一份《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是不妥的。因为“材料试验机”是实施各种材料试验的设备总称,可测参数和设备型号规格均有不同。即使可测参数相同,其可测参数大小也不相同。在同一个作业性文件中做原则性规定尚可,但作为第三层次文件,做出可操作性的详细规定,非常繁琐和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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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5 2:21:40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Insp_47bab7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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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期间核查”常用于测量过程控制和测量设备的稳定性考核,因此《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是测量过程控制或测量设备稳定性考核工作使用的内部“技术标准”,属于一种“第三层次”文件。因此,针对同一种被测参数的测量过程,或同一种测量设备,可以用同一个期间核查作业文件,对于测量设备受检点大小相同,不同编号的测量设备稳定性考核时,甚至可以使用同一个核查标准。因此《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不必具体到每一个测量设备,即不必明确到测量设备的编号。

  对于测量设备的型号,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往往测量设备型号涉及测量范围,决定着稳定性考核时受检点大小,以及相邻两次核查的“期间”长短,所用核查标准大小也将不同,甚至期间核查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也可能不同。作为“第三层次”作业文件的《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应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此时文件中就应该明确到测量设备型号。但是,如果被测参数相同,所用测量设备测量范围相同,型号不同仅仅因为生产厂家不同,此时《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就没必要再明确到测量设备型号。

  如“材料试验机”这种同类设备,编制一份《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是不妥的。因为“材料试验机”是实施各种材料试验的设备总称,可测参数和设备型号规格均有不同。即使可测参数相同,其可测参数大小也不相同。在同一个作业性文件中做原则性规定尚可,但作为第三层次文件,做出可操作性的详细规定,非常繁琐和非常困难。
谢谢层主,请问这段话的出处是哪里啊?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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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p_47bab7f4(Insp_47bab7f4) 发表:
谢谢层主,请问这段话的出处是哪里啊?
  是我的理解和解释,我之所以这么说,是根据“期间核查”的作用。
  JJF1001的9.49条术语定义,“根据规定程序,为了确定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或其他测量仪器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而进行的操作”称为“期间核查”。因此“期间核查”的目的和作用是对“测量设备”是否能够“保持其原有状态”进行的监视、确认和控制。7.19条定义的“稳定性”正是“测量仪器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因此“期间核查”的目的和作用是对测量设备(包括计量标准、测量仪器、测量系统等)进行“稳定性考核”的有效方法。8.10条定义“核查标准”为“用于日常验证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性能的装置”,与8.1条定义的“测量标准”有本质上的显著不同,两者对比可知此处“性能”是特指“稳定性”,而非“具体确定的量值和相关联的不确定度”的,具有溯源性的特性,即不是指“误差”或“示值误差”。这就告诉我们,“期间核查”的目的是确定和控制“稳定性”,核查标准选择的要点也是“稳定性”,而并非准确度、示值误差、溯源性等。
  “稳定性”要求量值保持“随时间恒定”,因此确定测量设备原有量值是啥参数及其具体大小是前提条件,然后才能谈该量值是否随时间恒定。“材料试验机”是测量设备的一个大类,材料试验的参数有许多,如抗拉、抗压、剪切、冲击、……,不同的型号规格的同参数材料试验机可测范围也不同,你可上网搜“材料试验机大全”。因此仅仅编制一个题为《材料试验机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作业性文件,用于指导这一大类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操作”很难,勉强编制发布后,操作人员阅读和执行也很难,会感到不想知道的满篇皆是,迫切想知道的却查不着,文件可操作性太差。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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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p_47bab7f4(Insp_47bab7f4) 发表:
谢谢层主,请问这段话的出处是哪里啊?
      您要指望16楼这位“学术无赖”给出原文出处,可以说是一种奢望。此“学术流氓”除了不正面回答问题,自拍脑袋、瞎编臆造、东扯西绕搬出一大堆与本主题无关的东西出来闲扯,无非就是想忽悠误导广大版友,尤其是新人及非计量专业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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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6 18:08:58 Last edit by luyunnc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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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材料试验机”这种同类设备,编制一份《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是不妥的。因为“材料试验机”是实施各种材料试验的设备总称,可测参数和设备型号规格均有不同。即使可测参数相同,其可测参数大小也不相同。在同一个作业性文件中做原则性规定尚可,但作为第三层次文件,做出可操作性的详细规定,非常繁琐和非常困难。
      18楼某人这番表述可以说的不学无术狗屁不懂。众所周知,无论是哪种拉力、压力还是万能材料试验机,可测的参量只有一个,那就是“力值”。大家不妨以“材料试验机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为关键字百度一下,都不知道能蹦出多少个搜索结果。请问16楼的“学术流氓”,有一份是针对某一台具体的试验机的吗?
      “材料试验机”是测量设备的一个大类,材料试验的参数有许多,如抗拉、抗压、剪切、冲击、……,不同的型号规格的同参数材料试验机可测范围也不同,你可上网搜“材料试验机大全”。
      不懂装懂在这里搬出偷换概念、指鹿为马、将驴头套马嘴,搬出金属材料的机械性能参量出来闲扯。你上网搜“材料试验机大全”的结果是咋样的?将搜索结果截图晒出来给大家看看。
      因此仅仅编制一个题为《材料试验机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作业性文件,用于指导这一大类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操作”很难,勉强编制发布后,操作人员阅读和执行也很难,会感到不想知道的满篇皆是,迫切想知道的却查不着,文件可操作性太差。
    自己回去看看你们家自己的《材料试验机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是怎么编的,是不是针对每一台试验机编写一份。不要在这里没有任何根据的胡说八道误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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