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ero9527(zero9527) 发表:如果企业标准编制出来比国家标准还要严格,应该大多数企业都不会自己去编制了吧。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学习了。感谢您的指导。
如果企业标准编制出来比国家标准还要严格,应该大多数企业都不会自己去编制了吧。
所有的企业标准都是严于国家标准的,否则你生产出的产品就有可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国家标准是普适性的最低通用要求,当国家标准满足不了企业要求(严于国家标准)时,企业当然可以自编严于国家标准的《校准规范》咯。满足了企业标准,就一定能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否则满足了企业标准,不一定能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
无论是依据国家标准执行还是自行编写企业标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降低检测过程中的风险。
如果你的企业标准在技术层面低于国家标准,你能保证检测过程中不会出现质量风险吗?
如果经过评估,可能发生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在国家有相关的标准但没有强制要求执行的前提下,企业为什么不能按自身需求来编制一个简单的校准规范呢。
国家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能够满足企业要求,为什么还要吃饱了撑着去编制企业自编的校准规范呢?企业的自身需求是什么?难道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没有对开展检定/校准需要达到的能力要求,没有提出具体的规定吗?
原文由 zero9527(zero9527) 发表:我回答第一个问题就说了: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标准和推荐标准)是普适性的最低通用要求,当国家标准满足不了企业要求(注:不是企业的校准能力不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时,企业当然可以自编严于国家标准的《校准规范》。“鼓励”的意思已经非常明确,就是鼓励企业制定技术层面更严的标准,否则就无需编制,直接执行国标就OK了。至今也没有哪家企业的标准,技术层面会低于国家标准的。
学习了。感谢您的指导。
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用词是“不得低于,”这个强制性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对于推荐性标准,用词写的“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鼓励”不等于必须吧。 我的疑问主要是在这里呢,毕竟推荐性不等于强制,企业如果不响应这个“鼓励”,是否可以自行制定低于推荐标准的企标,这个企标定出来有没有效力。
您的意思是,法律法规中这个"鼓励"指的是对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的一个期待度?但是他最低的要求也是要按推荐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