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企业信息公示,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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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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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金额的信息能否选择不公示?如果可以,具体该怎么操作?



回复部门: 信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3-05-17您好,来信收悉。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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