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检测实验室可以对设备进行内部校准吗?能代替送校吗?

浏览0 回复58 电梯直达
艾菲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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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有一台设备,不能委外校准,或者委外校准了也不能盖CNAS章,所以我们通过核查的方法来代替校准。不知道是否可行?
liushaoli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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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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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艾菲尔1(Ins_7352cb17) 发表:
我们就有一台设备,不能委外校准,或者委外校准了也不能盖CNAS章,所以我们通过核查的方法来代替校准。不知道是否可行?
      通常这种做法是不可行的,因为你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这台设备所复现的量值具有“计量溯源性”。不知道你们这台设备是什么设备,是通用测量设备还是专用测试设备?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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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状元秀(baby073125) 发表:
那么内校和核查不就差不多了吗?
      不要被17楼某人的这番忽悠给误导了。“期间核查”的前提,就是被核查测量设备的准确度(或“示值误差”)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即“原有的校准状态”)。这个在《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务实》(2022年第五版)第364页第六节“期间核查的实施”中,已解释得非常清楚了。如果被核查测量设备的“原有校准状态”不准确,也就根本无需进行“期间核查”,必须调修后重新校准,直至准确度满足要求。
      17楼某人说:校准使用的是计量标准,核查使用的是核查标准。计量标准必须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准确度等级必须高于被校测量设备准确度等级,核查标准关键指标是稳定性必须优于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没有准确度等级要求,不必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只要稳定性优良,什么准确度等级,甚至废品均可选作为核查标准。
      对没有“参考值”的“核查标准”的首次赋值,其所赋予核查标准的“参考值”,必须是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的。至今也没有看见此人拿出一例“核查标准”的“参考值”不准确的案例,也拿不出一例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作为“核查标准”的案例,更拿不出任何官方权威的标准资料或教材出来佐证。连他自己都不这么做,却到处存心恶意长期忽悠别人从垃圾堆里捡废品作“核查标准”。
      某人说: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改革要求,谁用人谁就确定该人员的能力和资质,因此相关人员的能力和上岗资质由本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定,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不加干预。政府用人或法律规定的用人,例如从事强制检定的人员,上岗工作的能力和资质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确定。
      这纯粹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胡说八道。这个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教程》(2018版上册)第30页“开展内部校准要求”,以及CNAS-CL01-G004:2023《内部校准要求》第4大条“内部校准活动的要求”已作出了规定,尤其是后者,规定得更为详尽具体。
liushaoli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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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7201j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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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核查,可以做,验证设备状态,但是不能出报告,必须要有资质证书
windl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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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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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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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windlfr(windlfr) 发表:
这个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资料学习一下
      有资料。直接上CNAS官网下载CNAS-CL01-G004:2023《内部校准要求》。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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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iukk(m3255382) 发表:
可以,要按G004要求,搞内校实验室花的人力物力都可以搞外校实验室接单了,如果不是很大的校准量就没必要。
      即使符合CNAS-CL01-G004:2023《内部校准要求》,也不能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外开展校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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