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检测实验室可以对设备进行内部校准吗?能代替送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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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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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ztjxi(v2922354) 发表:
可以的。计量建标考核、人员具备资质、可以实施内部校准的。通过200家资质认定CMA和实验室CNAS认可评审,从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CNAS实验室认可专业辅导老师微信lbtr13530887815,欢迎咨询!让实验室CNAS认可和资质认定CMA 不再难!
      CNAS并没有要求检测实验室开展的“内部校准”需要通过计量建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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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0 19:44:18 Last edit by luyunnc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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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陆云原话:35楼的学术流氓,拿不出任何证据,除了自拍脑袋无休止的胡编臆造胡说八道,没别的能耐。我只片面地看a和d吗?我没有说b和c吗?你学术流氓是不是又开始耍这种装瞎看不见的蹩脚下三烂拙技呀?
  答:此人的这个帖子除了满口恶臭的骂人水平世界一流,技术上的的确确属于他所骂的“蹩脚下三烂拙技”。我们大家知道此人一贯骂街,就回避其骂人的语言不予理睬吧。
  此人是不是只片面地看a和d,从他画的红线,明眼人一看便知。如果他真的还把b和c放在心上,就一定会看到b和c强调的是核查标准必须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而并不要求“准确性”,换言之具有“良好的稳定性”的任何东西均可选做核查标准。
  正基于此才会有a和d。众所周知,实物量具具有“良好的稳定性”,量块、砝码等属于实物量具,因此b规定量块、砝码等可以作为核查标准使用,且并未要求量块、砝码等准确度等级,意即什么准确度等级,包括报废的量块、砝码等均可作为核查标准。标准物质属于实物量具,因此d规定标准物质可以当核查标准使用,也并不难理解。唯有a提到了准确度优于被核查仪器的字眼,这是因为测量同种量值的仪器,准确度高的稳定性也优,其实这实质上还是强调“稳定性优”,并非强调准确性优。强调具有“良好的稳定性”,是期间核查和核查标准的定义所决定的,任何人都不能忽略稳定性,任何人都不能用准确性替代期间核查和核查标准的稳定性这个最基本,最重要的计量特性。
  陆云叫板“找一份特征量(或“参考量值”)不准确的核查标准出来”,其实我都说过多遍了,核查标准并不需要“参考量值”,所谓“参考量值”其实是被核查对象的“初始状态值”,因此核查标准的值不涉及准不准,只与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有关。例如要核查千分尺名义值40mm处的示值稳定性,可选择一个标称40mm的报废量块作为核查标准。这个核查标准的标称值是40mm,但因为报废多年且在废品堆里风吹雨打,经除锈研磨后的尺寸与标称值40mm的误差已经很大,准确性已经极差,但作为核查标准绝佳,比花钱买个高准确度等级的新量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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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艾菲尔1(Ins_7352cb17) 发表:
我们就有一台设备,不能委外校准,或者委外校准了也不能盖CNAS章,所以我们通过核查的方法来代替校准。不知道是否可行?
  核查和校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像一贯概念不清的陆云那样混淆概念。
  校准是用计量标准测量被校测量设备,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校准结果用于评判被校对象的符合性以及可用性。
  核查是用核查标准监控被核查仪器的稳定性,即监控被核查仪器的量值随时间的延长发生的变化。核查方法是用被核查仪器测量核查标准,以便获得被核查仪器的初始状态值,后续核查仍用被核查仪器测量这个核查标准,将后续核查得到的被核查仪器当前状态值与其初始状态值相比较,这个过程中从头至尾讲的都是被核查仪器的状态值,不涉及核查标准的什么“参考量值”,也不涉及核查标准的准确性,因此核查不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
  结论:通过核查的方法来代替校准,是绝对违反科学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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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_38125a70(Ins_38125a70) 发表:好好好好好
好好好好好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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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此人是不是只片面地看a和d,从他画的红线,明眼人一看便知。如果他真的还把b和c放在心上,就一定会看到b和c强调的是核查标准必须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而并不要求“准确性”,换言之具有“良好的稳定性”的任何东西均可选做核查标准。
      我画红线标示的a和d,恰恰是针对你这个学术流氓说“核查标准不需要准确度”的有力反驳证据。a和d不需要有“良好的稳定性”吗学术流氓?b和c恰恰是没有谈及特征“参考值”的“核查标准”。34楼就问你:b)款与c)款是“参考值”已知,还是“参考值”未知呀?“参考值”已知的按下列6.3.2条a)款执行,“参考值”未知的按6.3.2条b)款执行。我已经跟你说过无数次了,你是真瞎了眼,还是在这里装疯卖傻呀?6.3.2条b)款是不是说对核查标准“赋值”呀学术流氓?你正面回答了吗?
      陆云叫板“找一份特征量(或“参考量值”)不准确的核查标准出来”,其实我都说过多遍了,核查标准并不需要“参考量值”,所谓“参考量值”其实是被核查对象的“初始状态值”,因此核查标准的值不涉及准不准,只与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性有关。
      找不出就老老实实地承认自己无能,承认自己是瞎编臆造杜撰出来忽悠版友的。既然承认“参考量值”是被核查对象的“初始状态值”,问你被核查对象的“初始状态值”是不是准确值?你除了东扯西绕施展恶劣学风避而不答,还会干什么?b)款和c)款说了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吗?
      例如要核查千分尺名义值40mm处的示值稳定性,可选择一个标称40mm的报废量块作为核查标准。这个核查标准的标称值是40mm,但因为报废多年且在废品堆里风吹雨打,经除锈研磨后的尺寸与标称值40mm的误差已经很大,准确性已经极差,但作为核查标准绝佳,比花钱买个高准确度等级的新量块更好。
      你怎么能证明该千分尺40mm处的“示值误差”(准确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这是哪家单位从垃圾堆里捡废品作为核查标准,对千分尺进行期间核查的真实案例?是你们单位的吗?把《期间核查记录》晒出来给大家看呀,学术流氓听没听见?还要请多少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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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14:29:32 Last edit by luyunnc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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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和校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像一贯概念不清的陆云那样混淆概念。
      不知道43楼的学术流氓从我哪层楼的哪句话看出来我将核查与校准两个概念混淆的。截图晒出来给大家看呀。

      以上CNAS权威官方的资料截图,有没有说清楚“校准”与“核查”的概念呀学术流氓?我的说法与官方的权威说法有什么本质差异?恰恰是你这个学术流氓,多少年来一直在多家论坛贩卖“期间核查与准确度无关”的谬论,存心恶意地忽悠误导新人及非计量专业版友。
      核查是用核查标准监控被核查仪器的稳定性,即监控被核查仪器的量值随时间的延长发生的变化。
      “期间核查”仅仅是监控被核查仪器的稳定性吗?  不需要验证被核查仪器的准确性是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吗?看看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是怎么说的吧:

      注:以上“核查方法”在《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务实》(2022年第五版)第369页也有同样的表述。
      以上核查过程从头至尾讲的都是被核查仪器的状态值,不涉及核查标准的什么“参考量值”,也不涉及核查标准的准确性吗?再来看看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务实(2022年第五版)对“期间核查”“初始校准状态”是如何定义与解释的吧:


      以上这些官方权威的证据,我已经不止一次地告诉了你这位放荡不羁、老不正经、不知羞耻的学术流氓了吧。
      如此多的铁证事实摆在这里,你这个学术流氓仍然在这里蛮不讲理、强词夺理。既拿不出任何证据进行反驳,且仍然无休止地咬住屎橛子不松口,死不承认“期间核查”与准确度有关。你到底想达到什么目的?
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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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不要将期间核查与检定/校准相混淆。检定/校准是具有准确性和量值溯源性的活动,一定要使用准确度等级比被检/校测量设备准确度更优的计量标准。期间核查是监控被核查对象是否持续保持原有状态的活动,使用的东西叫“核查标准”不是“计量标准”。核查标准必须具有优良的稳定性,但不必具有准确性与溯源性。稳定性优良,但不具有准确性与溯源性的核查标准,何来“参考量值”。48楼所谓核查标准的参考量值,是被核查对象的初始状态值,并非核查标准的“参考量值”。“参考量值”的定义和本质相当于约定“真值”。48楼所谓的“参考量值”,不是用国家基准或计量标准执行校准得到的值,而是用被核查仪器测量核查标准得到的值,用被核查仪器测量被测对象得到的值,作为“参考量值”不够条件。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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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请不要将期间核查与检定/校准相混淆。检定/校准是具有准确性和量值溯源性的活动,一定要使用准确度等级比被检/校测量设备准确度更优的计量标准。期间核查是监控被核查对象是否持续保持原有状态的活动,使用的东西叫“核查标准”不是“计量标准”。核查标准必须具有优良的稳定性,但不必具有准确性与溯源性。稳定性优良,但不具有准确性与溯源性的核查标准,何来“参考量值”。48楼所谓核查标准的参考量值,是被核查对象的初始状态值,并非核查标准的“参考量值”。“参考量值”的定义和本质相当于约定“真值”。48楼所谓的“参考量值”,不是用国家基准或计量标准执行校准得到的值,而是用被核查仪器测量核查标准得到的值,用被核查仪器测量被测对象得到的值,作为“参考量值”不够条件。
      我让你指出我哪层楼的哪句话混淆了期间核查与检定/校准的概念,你学术流氓听不懂人话是不是?谁告诉你“计量标准”不可以作为“核查标准”的?不要在这里偷换概念,我说的是核查标准的“参考值”具有准确性和可溯源性。不管你是什么“核查标准”,其“参考值”必须是准确的、可溯源的。叫你拿出核查标准的“参考值”不准确的实际案例,你是不是认为我在刨你们家的祖坟呀?这么难以启齿吗。
      稳定性优良,但不具有准确性与溯源性的核查标准,何来“参考量值”。48楼所谓核查标准的参考量值,是被核查对象的初始状态值,并非核查标准的“参考量值”。
      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6.3.2条b)款(见34楼截图),以及第7.1.2条(见47楼截图)你瞎了眼看不见吗?将被核查对象的“初始状态值”赋予核查标准,这不是核查标准的“参考量值”是什么?
      48楼所谓的“参考量值”,不是用国家基准或计量标准执行校准得到的值,而是用被核查仪器测量核查标准得到的值,用被核查仪器测量被测对象得到的值,作为“参考量值”不够条件。
      被核查对象的“初始状态值”,不是用国家基准或计量标准执行校准得到的值吗?那是怎么得到的?你是不是吃多了朱砂呀,如此简单的道理都拎不清。谁教你的“参考量值”一定要通过校准才能获得呀?定义是怎么说的?检测实验室对产品的检测结果,也不是国家基准或计量标准执行校准得到的值,这个“检测结果”有没有“准确性”和“溯源性”啊?不可以溯源到国家基准或计量标准吗?真是蠢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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