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实验室认为,只要参加了某项目的PT活动且结果满意,就可以免除该项目或该子领域的现场试验。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认识。
CNAS规定,评审组可以利用能力验证结果,适当简化相关项目的能力确认过程。但如果有下列情况:即使PT结果满意,实验室也可能不被免除现场试验。
1、人员变化,参加某项目PT活动的张三现已离职,现在是李四接手该项目的检测活动。
2、仪器变化,参加某项目PT活动的仪器是
液相色谱仪A001,但实验室还有同样型号的另一台
液相色谱仪A002也在开展该项目的检测活动。
3、环境变化,参加某项目PT活动时是在实验室旧址,现在实验室搬到新地址。
4、样品基质变化,参加某项目PT活动时是选用乳制品基质,现场试验可能安排蔬菜水果基质。
5、同一项目有不同的检测方法,如GB 5009.182-2017 食品中铝的测定 有四个方法:第一法 分光光度法、第二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PT结果用的是第一法,申请认可时四个方法都有。也可以安排该项目的其他方法的现场试验。
6、实验室有多个检测地点,在A地的PT满意结果不能用于B地,B地仍需安排现场试验。
7、无原始记录等证明材料。实验室无法提供相应的原始记录、报名确认表、图谱等证明材料,只有一张PT结果合格证书。
8、参加的PT活动项目不在实验室拟申请的认可范围内,如,实验室参加食品中添加剂山梨酸的PT活动,但实验室申请的是食品添加剂山梨酸的产品标准,接受评审时也无法利用该PT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