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期间核查判据请教

浏览0 回复3 电梯直达
Ins_33dac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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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老师,有一位经验丰富的评审组长授课时提到除了用允差、不确定度,还可以用标准偏差来判定设备期间核查结果的两种方法。
1、用已知的标准样品进行
期间核查:
在被核查设备两次校准时间的中间节点,对已知标准值为A的样品进行6次测量,得到平均值X和标准偏差S。则当|X-A|≤2S时,设备性能稳定良好。
2、用稳定的核查标准(不是标准样品,只是性能稳定的被测样)进行期间核查:
被核查设备校准合格后一周内,马上用这台设备对性能稳定的核查标准进行n次测量,得到平均值X和标准偏差S14~5个月之后,同样用这台设备对性能稳定的核查标准进行n次测量,得到平均值Y和标准偏差S2则当|X-Y|≤2.83*(S1+S2/2时,设备性能稳定良好。
评审组长给我们上课的时候没有解释上述两个公式的来源,只简单说是数理统计分析基础知识,让我们照着执行就好,我查了很多标准也没找到相关依据,不知道各位老师能不能帮忙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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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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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说的第1种方法,是用特征量值已知的核查标准对被核查对象进行核查。应该说此方法的符合性判定依据应该是被核查对象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而不是“2S”。个人理解,此处判据公式中的“2S”,实际上是将“S”作为“标准不确定度”,“2”作为扩展因子。

  您所说的第2种方法,是用特征量值未知的核查标准对被核查。其操作方法有一点错误,即:不是被核查设备校准合格后一周内进行首次核查,而是校准合格后立即进行首次核查,且是做修正测量(即对核查标准进行首次赋值)。


  其稳定性核查的合格判据也不是|X-Y|≤2.83*(S1+S2)/2,而是下面这段表述:

状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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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CNAS发布的指南上会提供类似的计算方法。比如轻纺实验室可以参考一下内容

Ins_33dac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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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两位老师!
是的,通过设备的最大允差来判定,或者通过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来判定这两种方法上课时老师也讲了,这两种方法在GL042和GL002也提到了,但老师同时也提供了我上面所列的用标准偏差来判定的方法,我就没找到相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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