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校准结果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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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试验设备,我们自己是无法做 校准结果确认的,因为没有专业的校准设备,那这个第三方校准后的校准结果确认,得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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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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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准方的资质及能力确认

在本次校准服务之前,应对开展校准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确认其是否有资质和能力来满足本次校准需求。一般通过校准机构官网或以往校准证书记载的机构名称、计量授权证书号或实验室认可编号,查询校准机构的资质和能力,也可通过以往对校准机构能力评价记录,确认并保存其能开展本次校准服务的资质和能力的证明文件。



二、校准证书确认内容

1. 校准证书基本信息的确认

校准证书基本信息要齐全,包括测量仪器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制造单位,送检单位名称、地址等测量仪器的基本信息;校准证书编号、页码及总页数标识;校准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准仪器的接收日期);校准证书校准员、核验员、签发人的签名及校准机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确认无误。国家认可委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上应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标识和证书号,也可同时带有国际实验室认可使用组织的认可标志(ilac-MRA国际互认标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政府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应有授权证书号。如果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未加盖CNAS认可章、授权实验室无授权证书号,或未加盖校准机构校准专用章,则该校准证书无效。

2. 校准证书采用的标准器、校准依据的确认

校准证书应提供标准器信息,包括标准器的名称、测量范围、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标准器溯源证书编号及有效期。标准器的测量范围、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满足本次校准要求,且标准器溯源证书有效期应在本次校准日期之后。本次校准如果依据国家校准规范,国际的、地区的或国家的标准或技术规范,或使用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采用其他非标准方法,应对该方法进行确认。无论校准采用哪类依据,都要满足本次校准的需求。此外,还应有本次校准的地点及环境条件等信息,环境条件满足本次校准要求。

3. 校准结果及其有效性确认

(1) 校准结果完整性确认

校准证书应有完整的校准结果,包括校准项目齐全,校准项目的测量范围要满足要求;校准项目的校准结果,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声明及其包含因子的说明;校准结果使用的限制性说明以及敬告等。

(2) 校准结果的有效性确认

校准证书的校准结果只给出被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不会给出被校准仪器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及预期的使用要求,因此要对校准结果进行确认。依据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规定,要求对被校准测量仪器进行符合性评定,评定的方法就是将被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与被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进行比较,确定被校准测量仪器是否合格。通过符合性评定,来确认本次校准结果的有效性。

JJF1094-2002规定了U95/MPEV≤1/3只是一个基本原则,应用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于不同领域,风险较大,有特殊要求的,如涉及安全的压力表、报警器等测量仪器,以及用于仲裁鉴定、型式评价或其他重要的校准结果有效性确认时,必要时可以取U95/MPEV≤(1/4~1/10)。考虑风险、效果和成本的平衡后,确定好比值,再按上述评定依据开展被校测量仪器校准结果的有效性评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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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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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校准证书校准回来确认依据

CNAS-CL-G002条款4.9

合格评定机构应对作为计量溯源性证据的文件(如校准证书)进行确认。确认应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以校准证书为例):

a)校准证书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b)根据校准结果作出与预期使用要求的符合性判定;

c)适用时,根据校准结果对相关设备进行调整、导入校准因子或在使用中修正。

具体如下:
1.
校准证书的完整性
校准证书的内容要完整,包括这几个方面

1、送校准的实验室的基本信息确认完全,比如公司名称、地址等

2.校准证书的规范性

校准证书的规范性,包括这几个方面

1、校准的参数是送校准实验室要求校准的参数。

2、校准证书应该给出测量不确定度、修正值等信息

3、校准所有的标准器,需要列举清楚

4、校准所用的方法需要明确写明

5、需要在校准范围内出具校准证书,并盖CNAS.
3.
校准结果的技术判断

校准结果要满足实验室的测试、仪器使用的要求。

4.修正值和修正因子需要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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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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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123(m3149125) 发表:
一、校准方的资质及能力确认

在本次校准服务之前,应对开展校准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确认其是否有资质和能力来满足本次校准需求。一般通过校准机构官网或以往校准证书记载的机构名称、计量授权证书号或实验室认可编号,查询校准机构的资质和能力,也可通过以往对校准机构能力评价记录,确认并保存其能开展本次校准服务的资质和能力的证明文件。
      校准方资质和能力的确认,应该在送校之前就完成,不应等生米煮成了熟饭才来做这项工作。这属于外部供应服务的评审内容,是构建“计量校准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工作之一。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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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9条规定如下:


      其中a)款就是指证书的完整性、规范性确认。主要重头戏在b)款,即我们日常所说的“计量确认”,也是“计量确认”的难点。c)、d)两款都是补充性的要求。
      至于如何做“计量确认”,鉴于篇幅的限制,建议参阅GB∕T 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里面有有关“计量确认”的具体详细的介绍,重点看第7部分和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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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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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主要是2方面,一个是参数,另一个是指标。这两个都要在实验室项目中寻找,具体要根据设备说明书和标准相关规定。
jjian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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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校准后的校准结果确认,不是对第三方校准结果“准确性”的确认,因此送校单位没必要“有专业的校准设备”。
  JOE HUI老师在板凳楼层及123老师在沙发楼层的回复都是正确的。对校准结果的确认指的是“对作为计量溯源性证据的文件(如校准证书)进行确认”,通俗点说是对校准结果“可信性”的确认,并使用校准结果完成“计量确认”。
  第一步是完成校准结果“可信性”确认,即完成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9条的a),这一条是至关重要的,并非陆云故意贬低说的“主要重头戏在b)款”。“可信性”没确定前,进行b)款的“计量确认”是无效的,或风险是不可承受的,所以123老师在沙发楼层重点讲述了校准结果可信性的确认方法。因此CNAS-CL01-G002的4.9条c)和d)是对校准结果可信性的补救措施,需要提醒的是有时候是无法补救的,因此123老师提到了JJF1094也很重要。
  完成第一步,确定校准机构的校准结果可信后,第二步就是进行b)款的“计量确认”,即将校准证书给定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与本实验室由被测参数的测量要求导出的所用测量设备“计量要求”相比较,计量特性满足计量要求的确定为本实验室的测量过程“可用”,否则,在本实验室“禁用”。校准结果可信性的确认与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都非常重要,但如果未进行“可信性”确认,就不能进入计量确认过程,若确认校准结果不可信,就必须要求校准机构改进校准方法,重新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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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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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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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某人的确是不懂装懂,恶喜好三更半夜爬起来搅局。参与本主题讨论的版友,有谁扯对测量结果的“准确性”确认啦?开始东扯西绕转移话题找嚼资了是不是?
      第一步是完成校准结果“可信性”确认,即完成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9条的a),这一条是至关重要的,并非陆云故意贬低说的“主要重头戏在b)款”。
      第4.9条a)款说的是“可信性”确认吗?你除了无中生有自拍脑袋地瞎编杜撰正经歪念,还有什么缺德事不做?我故意贬低了吗?哪家单位校准结果确认的重头戏不在b)款?你能不能积点阴德呀?
      对溯源证书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确认是“可信性”确认吗?校准结果是否可信,一是看校准机构的“校准项目”有没有通过CNAS的校准能力认可,二是看他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否满足我送校仪器的校准要求。那是在送校之前对提供校准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就应该做的工作。只要满足了这两个条(即纳入了本单位的《校准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名录》),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中的“校准结果”,你有什么理由说它“不可信”啊?
      因此CNAS-CL01-G002的4.9条c)和d)是对校准结果可信性的补救措施,需要提醒的是有时候是无法补救的,因此123老师提到了JJF1094也很重要。
      这两个条款是“补救措施”吗?校准结果不可信,你学术流氓有什么回天还魂术,将“不可信”的校准结果忽悠成“可信”啊?JJF 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第5.3.1.4条所说的“三分之一原则”,是判定测量仪器合不合格的“三分之一原则”吗?那是对测量仪器进行符合性判定时,是否需要考虑“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的“判定规则”。你学术流氓拎清了没有?
      计量特性满足计量要求的确定为本实验室的测量过程“可用”,否则,在本实验室“禁用”。
      什么叫做“可用”啊?你晒一个张贴在测量设备上的“可用”标识出来给我看看。明明就是业界通俗的叫法“计量确认合格”,你是不是想显摆你那两下子“创造”能力呀?
      若确认校准结果不可信,就必须要求校准机构改进校准方法,重新校准。
      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以及校准所依据的校准方法,在CNAS官网向全世界公示了。你瞎了眼看不见吗?校准结果怎么不可信(除非校准机构不诚信,那是诚信问题,不是能力问题,应另当别论)?是不是要请你这个学术流氓来亲自操刀,校准结果才“可信”啊?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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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骂人流氓问:第4.9条a)款说的是“可信性”确认吗?你除了无中生有自拍脑袋地瞎编杜撰正经歪念,还有什么缺德事不做?我故意贬低了吗?哪家单位校准结果确认的重头戏不在b)款?
  答:是的,第4.9条a)款说的是“可信性”确认。确认校准证书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包括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目的是确认校准证书的“可用性”,不可信的校准证书是不可用的证书,必须要求校准机构改进校准方法,重新校准。这就是为什么我要特别强调4.9条a)款的重要性,如果非要说“重头戏”,就应该是放在头条位置的a)款,没有a)款,b)款及所做的一切确认都毫无价值,甚至是做出错误的确认。你片面强调“主要重头戏在b)款”,就是故意贬低4.9条a)款。“看校准机构的“校准项目”有没有通过CNAS的校准能力认可”,这才是“供方管理”就应该做到的事,而4.9条a)款的确认则是对校准机构对这一台(件)测量设备计量校准的工作质量确认。
  骂人流氓问:这两个条款是“补救措施”吗?校准结果不可信,你学术流氓有什么回天还魂术,将“不可信”的校准结果忽悠成“可信”啊?JJF 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第5.3.1.4条所说的“三分之一原则”,是判定测量仪器合不合格的“三分之一原则”吗?那是对测量仪器进行符合性判定时,是否需要考虑“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的“判定规则”。你学术流氓拎清了没有?
  答:JJF 1094,第5.3.1.4条所说的“三分之一原则”,正是判定校准结果“可信性”的条件,满足这个前提条件的校准结果才能用于被校对象的符合性判定。不满足这个“可信性”条件的校准结果,可以进行技术补救,这就是第5.3.1.6条的补救措施。但补救不是万能的,补救后判为合格的判定式是∣?∣≤ MPEV一U95,当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U95≥MPEV时,MPEV一U95≤0,违背了绝对值不能为负的基本数学规则,补救无效,此时无论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有多强,资质证书有多硬,校准证书均确认为“不可信”(不能用于被校对象的符合性判定),必须强烈要求校准机构改进校准方法。校准机构不答应或无法改进的,实验室应取消该校准机构“合格供方”资质,另行选择其他可信的,即能够满足第5.3.1.4条所说的“三分之一原则”的校准机构校准。
  骂人流氓问:什么叫做“可用”啊?你晒一个张贴在测量设备上的“可用”标识出来给我看看。明明就是业界通俗的叫法“计量确认合格”,你是不是想显摆你那两下子“创造”能力呀?
  答:校准和非强制检定的目的是获得测量设备“可信”或“可靠”的“计量特性”,计量确认是确认测量设备的“可用性”。校准证书给出的计量特性满足本实验室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这个测量设备才能被确认“可用”。我还是那句话,绝不收骂人流氓为徒,无论你怎么骂,怎么激将,我不可能手把手教你具体案例。我只告诉你,不要混淆技术上的“可信性”与道德品质的“诚信”。例如,你只会天天骂人,判定为不具有“诚信”的特质,道德品质不合格,但你用标准量块校准游标卡尺,你的校准结果用于判定卡尺的符合性,技术上的“可信性”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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