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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对任务概述电子天平是通过作用于物体上的重力来确定该物体质量,并采用数字指示输出结果的计量器具,用于砝码质量量值传递、物体质量测量、体积测量及磁性测量等。应用于高价值商品结算、量值传递,属于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计量器具。电子天平测量数值是否准确可靠直接影响质量单位量值传递的准确和市场贸易公平。
2. 比对依据(1) 《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9号令;(2) JJG 1036-2022《电子天平》;(3) JJF 1117-2010《计量比对》;(4) JJF1847-2020《电子天平校准规范》;(5) 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3.比对实验室
3.1主导实验室职责
负责计量比对技术方案的制定,选定传递样品并进行前期试验,包括传递样品的稳定性试验。组织比对的具体实施,确定比对时间表,解决比对中
的各种技术问题,对1.1 比对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在整个比对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使比对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时,应及时与主导实验室联系,不得擅自处理。并以书面形式记录详细情况,汇报给主导实验室;
(2)天平因未按要求传递造成损坏的,由相关责任实验室照价赔偿;
(3)天平比对过程中稳定性发生改变,无法正常完成比对实验时,参比实验室应书面通知主导实验室,由主导实验室评估后,确定是否继续传递,或启用备用设备,重新传递;
(4)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参比实验室应严格按照比对安排的各时间点接收和送出比对样品并完成测量数据的汇总和提交,不得中途退出比对。参比实验室计量比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起草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并征求各参比实验室意见。遵守并执行保密规定,在比对数据(或报告)尚未正式公布之前,对比对结果保密,不得泄露与比对结果有关的信息,以确保比对数据的严密与公正。
3.2参比实验室范围:具备条件电子天平检定能力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共35家。
3.3参比实验室职责:参比实验室应指派2名取得本项目计量检定资格的技术人员参加比对工作,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可由参加比对的技术人员兼任)。参加比对的实验室应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比对实验,并将样品完好的流转至下一比对实验室。完成测量后按时向主导实验室上报比对原始数据、测量结果及其测量结果不确定度。
4. 比对设备
4.1 传递样品根据参加比对实验室数量,此次比对共分为两组,选用3台XPR205型电子天平作为传递样品,其中两台用于传递,一台备用。传递样品经主导实验室稳定性考核,确保其满足比对要求。具体信息见下表:
4.2参比实验室所需配备的标准器(1)应至少包括标称质量为1mg、5g、20g、50g、100g、200g的砝码;(
2)所用砝码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溯源证书。
5.传递方式
本次比对采用花瓣式传递方式。每进行4-5家参比实验室比对后,将传递样品返回主导实验室进行验证。
样品传递的基本要求:
(1)实验室收到传递样品后,检查外包装,外包装应无破损。
(2)按照样品拆、装机视频进行规范操作,将样品放置于比对用的实验台上,通电、稳定1小时后,采用标称质量为100g的标准砝码,在零点跟踪装置启动的情况下,进行6次重复性测量,6次测量结果的极差≤0.05mg,可开始准备比对实验,如6次测量结果的极差>0.05mg,则应立即通知主导实验室安排人员现场对传递样品进行验证。
参比实验室应使用天平原包装在规定时间,通过专车、安排专人将传递样品送至下一参比实验室,禁止采用快递、闪送等物流方式运输。接收实验室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接收传递样品,检查传递样品无外部损伤,可正常通电、开机后,双方填写交接单后完成接收。
6.比对方法
6.1比对项目 示值误差。6.2测量的准备及注意事项a)电子天平应在水平条件下进行测量,以电子天平电子气泡作为是否水平的判定依据;b)电子天平应经过大于8小时的充分通电、平衡;c)每次读数应在电子天平显示稳定状态后读取;d)比对开始前使用标称质量为200g的砝码的约定质量值,对电子天平进行单点校准。开始测量后禁止在测量过程中对电子天平进行外校、内校等调整行为;e)示值误差测量过程中,通过电子天平设置功能,直接关闭零点跟踪装置。
6.3测量方法
依据JJG1036-2022《电子天平》检定规程对样品示值误差进行测量,确定样品示值误差,依据比对方案计算测量结果并进行不确定度分析。
测量点的选择:载荷从零点开始,逐渐往上加载,依次顺序为空载(0mg)、1mg、5g、20g、50g、100g、200g、220g。砝码应尽量使用单个砝码,220g载荷点采用200g与20g砝码叠加形式摆放。砝码应放在秤盘的中心位置的稳定性试验。组织比对的具体实施,确定比对时间表,解决比对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对参比实验室计量比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起草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并征求各参比实验室意见。遵守并执行保密规定,在比对数据(或报告)尚未正式公布之前,对比对结果保密,不得泄露与比对结果有关的信息,以确保比对数据的严密与公正。
7. 比对结果的处理7.1 参比实验室应提交文件(1)样品交接单原件;(2)实验条件统计表;(3)比对原始记录;(4)比对结果汇总表(单位盖章);(5)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对示值误差项目各测量点,逐点给出不确定度。 (6)不确定度评估一览表;(7)标准砝码溯源证书复印件;(8)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机构); (9)试验人员检定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机构);(10)满意度调查表(单位盖章)。(11)所有资料应在完成比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寄出至主导实验室。并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如有)、电子版原始记录、比对结果汇总表、不确定度评估一览表、标准砝码溯源证书复印件、试验人员检定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有)、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报告(数据有删改的,应当保留删改痕迹)、满意度调查表发送到主导实验室。所有报出文件,参比试验室应保留备份。为防止邮寄过程文件丢失,邮寄采用EMS或顺丰快递,并妥善保留回执。
7.2 保密性为了确保证比对数据的严密与公正,主导实验室、参比实验室和技术专家组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串通、篡改数据,在计量比对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计量比对数据。
7.3 比对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在整个比对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使比对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时,应及时与主导实验室联系,不得擅自处理。并以书面形式记录详细情况,汇报给主导实验室;(2)天平因未按要求传递造成损坏的,由相关责任实验室照价赔偿;(3)天平比对过程中稳定性发生改变,无法正常完成比对实验时,参比实验室应书面通知主导实验室,由主导实验室评估后,确定是否继续传递,或启用备用设备,重新传递;(4)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参比实验室应严格按照比对安排的各时间点接收和送出比对样品并完成测量数据的汇总和提交,不得中途退出比对。
8. 比对总结报告比对报告内容:(1)传递样品的基本参数及比对相关信息;(2)参比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信息 (比对负责人、参加人员、比对过程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3)测量原始数据及相关分析图表;(4)传递样品比对结果,其中包括传递样品的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整个测量工作全部完成后,主导实验室应将所有测量结果的资料备案,并将整个比对结果及时上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此次比对结果的最终报告由主导实验室负责完成。比对结果的评价:包括各参比实验室的测量结果等效度、实验室之间的结果差异及其原因、必要改进的建议与意见、比对结论及其评价。在比对报告准备的过程中掌握如下原则:(1)参比实验室提供的测量结果,如果缺少相关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则视为没有完成比对工作;如果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中未包含完整的不确定度分量,则该结果在测量报告中不予考虑;(
2)如果在核查各参比实验室完整的测量结果时,主导实验室发现某个实验室的结果出现异常,则应及时通知相关实验室检查其结果,但不通知所出现的异常情况;如果该实验室确认结果无误,则该测量结果有效。
8.1 参考值的选取方案根据
JJF1117-2010《计量比对》中参考值的确定中描述,本次比对采用主导实验室测量结果作为参考值。由比对开始前、结束后主导实验室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参考值。
8.2 比对结果的评价比对结果采用En值评估法。
比对结果用En值作为判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