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有检测标准的资质但是没有评定标准的资质,可以在报告中这样体现吗?

浏览0 回复13 电梯直达
Ins_d82fee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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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客户向我司委托一份细骨料做它相应的化学参数,客户的要求是报告内容中必须涉及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这本标准,但是这本标准中只是单纯列出了细骨料中各参数的技术要求,标准内并无实际的检测方法,实际的检测方法是该标准指向了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但是我们公司化学参数的资质库里面细骨料只有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这本标准,并没有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这本标准。那么我能否在报告里面写出检测依据是GB/T 14684-2022,然后评定依据是TB 10424-2018?
推荐答案:Emp丶回复于2023/11/22
判定标准不需要申请资质吧?如果该判定标准里面什么检测方法都没有,就只有各种限值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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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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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标准不需要申请资质吧?如果该判定标准里面什么检测方法都没有,就只有各种限值的话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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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如需包含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不需申请认可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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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2015年12月30日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责任这样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以作为判定依据使用。

CNAS认可的是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一般情况下判定标准(除特殊需求外)不需要认可。实验室在带有认可标识的检验报告中出现判定标准,只要该检测依据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中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均已获得认可,检验报告中使用认可标识,不认为是违反规定。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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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 只要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满足判定标准 就可以进行判定
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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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该以客户提供信息作为报告内容的一部分,可以以备注的形式,否则不合适。因为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是涉及范围很广;二来虽无具体检测方法但是也提供了检测方法。
Ins_d82fee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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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
楼主,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该以客户提供信息作为报告内容的一部分,可以以备注的形式,否则不合适。因为TB 10424-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是涉及范围很广;二来虽无具体检测方法但是也提供了检测方法。
你好,请问您这个“也提供了检测方法”这句话是指的是标准内也有其他试验的检测方法(意思是指这本标准不是一本纯判定标准,也带有部分不涉及我需要试验的参数的试验方法然后导致我不能使用这本标准作为评定依据),还是说“也提供了检测方法”这句话的意思是标准内指向了我提问中说到的GB/T 14684-2022这本标准呢然后导致这样不妥呢?因为我理解的是如果这本标准内就写有具体的细骨料的检测方法的话,那我确实不能用来做评定依据,但是实际上标准引用了GB/T 14684-2022,标准本身并无GB/T 14684-2022中各参数的试验方法,因为两份标准存在在一份报告中并无冲突。
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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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_d82fee7e(Ins_d82fee7e) 发表:
你好,请问您这个“也提供了检测方法”这句话是指的是标准内也有其他试验的检测方法(意思是指这本标准不是一本纯判定标准,也带有部分不涉及我需要试验的参数的试验方法然后导致我不能使用这本标准作为评定依据),还是说“也提供了检测方法”这句话的意思是标准内指向了我提问中说到的GB/T 14684-2022这本标准呢然后导致这样不妥呢?因为我理解的是如果这本标准内就写有具体的细骨料的检测方法的话,那我确实不能用来做评定依据,但是实际上标准引用了GB/T 14684-2022,标准本身并无GB/T 14684-2022中各参数的试验方法,因为两份标准存在在一份报告中并无冲突。
楼主,肯定是不冲突的,是否存在超资质的问题,个人建议不在贵单位资质认定范围内的上述标准如果要用来评价的话稳妥一点作为客户提供信息在报告中说明。
Ins_d82fee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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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
楼主,肯定是不冲突的,是否存在超资质的问题,个人建议不在贵单位资质认定范围内的上述标准如果要用来评价的话稳妥一点作为客户提供信息在报告中说明。
了解了,谢谢您的意见
Ins_4a4e62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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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
可以的,2015年12月30日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责任这样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时可以作为判定依据使用。

CNAS认可的是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一般情况下判定标准(除特殊需求外)不需要认可。实验室在带有认可标识的检验报告中出现判定标准,只要该检测依据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中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均已获得认可,检验报告中使用认可标识,不认为是违反规定。
最近委托方委托时就出现的这种情况,我们其他部门的人说这种是擦边行为,就让我想学习学习这方面的知识,谢谢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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