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根据RB/T 214-2017“4.5.5 分包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根据CNAS-CL01:2018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1 实验室应确保影响实验室活动的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适宜性,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
a) 用于实验室自身的活动;
b) 部分或全部直接提供给客户;
c) 用于支持实验室的运作。
注:产品可包括测量标准和设备、辅助设备、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服务可包括校准服务、抽样服务、检测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
这里外部提供的服务里包括“分包的检测服务”,实验室因工作量、人员、设备故障、环境条件、技术能力等原因可能会产生分包需求,实验室可以将检测或校准活动分包给其他实验室,应当注意选择通过了实验室认可、具备相应实验室活动能力的分包方,并且注意CNAS不允许百分之百分包。分包项目如需出具在自身报告中,应注明分包项目和分包方信息,如分包方未获得CNAS认可,应当在报告中注明分包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