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TSG 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的理解疑惑?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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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领导,您好!
本人针对TSG 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的理解存在以下疑惑:
表A2-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项目)结尾的注A2-6中:
“(3)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受检设备,如果本附件A2.2.2.9条第(3)项、A2.2.4.2条、A2.2.4.4条、A2.3.2条未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进行过检验,并且未按照本规则进行过监督检验,这些项目均按照一般项目处理;”
个人理解:A2.2.2.9条第(3)项、A2.2.4.2条、A2.2.4.4条、A2.3.2条数量共计为4项,且是捆绑项,但是一般项目不符合项不超过3项可以监护使用,所以以上4项不允许监护使用。综上,(1)改造或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时即便不涉及以上4项,以上4项也要整改并符合TSG T7001-2023要求;(2)定期检验以上4项也要整改并符合TSG T7001-2023要求。理解妥否?敬请回复!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2-04谢谢您的提问! 依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本规则)相关规定:一是监督检验时,对于按照本规则进行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检验结论判定要求见正文第 3.6条。二是定期检验时,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受检设备,如果本附件A2.2.2.9条第(3)项、A2.2.4.2条、A2.2.4.4条、A2.3.2条在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时作为C类项处理,并且未按照本规则进行过监督检验,这些项目按照一般项目处理;检验结论判定要求见正文第 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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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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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谢谢分享!
支持刘老师工作,祝龙年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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