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sylilir(sylilir) 发表:如果您的获批能力表中没有该旧标准,无论新标准是否到实施日期,您要出具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都是不允许的。如果你仍需要用此旧版标准,那么出具的《检测报告》就不能盖“CMA”或“CNAS”标识章,也不能在证书内页中出现“通过了CMA资质认定”或“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声明(即:不属于“第三方”行为,只是你与客户之间的一、二方互认行为)。
我还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新标准还未到实施日期但标准变更事项已批准,旧标准还是可以合法使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