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
非强制要求,除非没有能力验证,依据CNAS-RL02 2018《能力验证规则》对能力验证的要求: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次能力验证且获得满意结果,或虽为有问题(可疑)结果,但仍符合认可项目依据的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判定要求。从能力验证最终报告发布之日至申请认可之日,3 年内的能力验证经历均为有效。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应满足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且获得满意结果。对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中未列入的领域(子领域),子领域的划分见附录 B《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获准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在每个认可周期内应至少参加1次。
从准则上看,不管是获得认可的实验室还是初次申请认可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是要主动去参加的。
多谢专家回复,已经和北京的审查老师沟通过了,老师的意思是如果有的话就需要上传,没有的话,也请说明原因。所以目前想用我司所做的测量审核包含申请的所有子领域、频次都符合要求并都得到满意结果。打算用这个理由去和老师解释,也不知道行不行。您觉得这个回复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