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当实验室在参加能力验证中结果为不满意且已不能符合认可项目依据的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判定要求时,应自行暂停在相应项目的证书/报告中使用CNAS认可标识,并按照实验室体系文件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验证措施的有效性。在验证纠正措施有效后,实验室自行恢复使用认可标识。实验室的纠正措施和验证活动(可行时)应在180天(自能力验证最终报告发布之日起计)内完成。实验室应保存上述记录以备评审组检查。纠正措施有效性的验证方式包括:再次参加能力验证计划(包括测量审核)或通过CNAS评审组的现场评价。
当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或有问题时,应对相应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预防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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