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购】170万!2024年新疆质检院食品专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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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X-2024-281

项目名称:2024年新疆质检院食品专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700000

最高限价(元):635300,576300,4884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标项一:液相专用试剂耗材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353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液相专用试剂耗材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标项二:气相专用试剂耗材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763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气相专用试剂耗材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标项三:微生物专用试剂耗材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88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微生物专用试剂耗材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6、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但一家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包;(可兼投不可兼中)当一家投标人已被推荐为前一个包的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后,该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其他包的中标人,但可以参加其包的评审,以此类推。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88号

联系方式:13579888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B座20楼

联系方式:0991-3678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倩如、李航、杜萍、龚凡

电 话:0991-367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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