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
各位老师好!本实验室内审是9月,管评是10月,文件要求内审和管评时间是不超过12个月,这种情况有什么法子可以把内审和管评时间分别调整到11月和12月呢?
楼主,文件要求内审和管评时间不超过12个月是根据认可准则/评审准则制定的,这个是两次内审和管审之间的最长间隔,在12个月时间至少进行一次内审和管审。
关于内审要覆盖所有部门、要素、活动和场所,当其中一项或者几项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可以增加内审;管审是评价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当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增加管审,其余没必要增加频次。
像您提及的这种情况先把证12个月周期内的内审和管审做完,在11月和12月根据需要增加频次。
另外还有一种极端情况就是资质暂停,此时所有的体系活动均可以延后。
谢谢您,讲得很详细!我们接下来应该是没有什么重大变化的,无恰当增加审核的理由,且时间太近了,没有重大变化确实也不必要增加频次。
我打算:今年不做审核时间变化,我们明年三四月有个监督评审,计划在现场评审前做一次内审和管评,这样就可以在11月、12月分别增加频次,后年内审和管评时间就可以分别定为11月和12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