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第一方、第二方与第三方的CNAS认可区别

浏览0 回复20 电梯直达
we_godki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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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求助,特别是样品管理,合同评审以及报告这三方面的不同,我是第一方的企业内部实验室,又涉及到OEM产品就是外购回来的成品和半成品,应该也是第二方,不接收外部送检。有类似企业实验室的朋友不管你想申请还是已经过了的  都来看看发表下自己的见解把。我先抛砖引玉下,比如样品送检过程很简单,送检人员送样品过来,上面有客户的订单信息,这就是样品唯一性编号,合同评审几乎不涉及到,送过来的有时还是车间生产的不合格产品,虽然不影响性能检测的,没有合同就没有送样检测单的填写,报告方面,几乎都以原始报告流转的,基本是这样的,不合格的产品,一个电话过去,“那什么,那产品不合格,送过来复检”,那么车间叫送样人屁颠屁颠送来,再检,合格了,电话过去:那什么,合格了;在不合格,电话也过去:还是不合格,再送来检测……问题出现了,拿什么来拯救我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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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冷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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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评审你们可以不做。
样品不合格,你们不要以电话的形式通知,最好以书面形式,或者以报告形式。这样操作比较正式,也容易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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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破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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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其实我没看很明白。。。但是大概或许可以理解。。。对不对就另说了。。。
不知道你们是不是做出厂检测。。。
如果是,从车间生产来考虑,再次送检实属无奈之举,测试不合格发货就是问题,要么复测要么改报告,二选一,谁纠结,都纠结。。。
一来,实验室不愿多测,二来实验室不愿改报告。。。生产厂无力选择。。。
那如果也牵涉中控的话,样品就真数不清了。
建议:
①以上和送样单位沟通,如有车间中控最好让他们把下关,同一批次产品原则上不能多于3个样品(数量可以你定),你可以说你们设备、人员...等等有限...再加上为了公司利益降低成本blabla....
②每个样品送检都要填写检测单,其实这就相当于合同了,测哪些项目、谁送检...协议什么时候出报告...
③解决方式有点那个...你试试定期给领导发个不合格产品统计,谁还敢那么大批量送检...不过轻易不要尝试,容易成众矢之的,让别人去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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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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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述问题后感觉随意性很强,难道没有管理体系吗
既是送检的,也会有送检人、时间、目的和检测项目等要求吧,按照要求对照实验室人、机、料、法、环等能否按时完成做一个评价不就是合同评审吗。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有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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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破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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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al(zal) 发表:
看上述问题后感觉随意性很强,难道没有管理体系吗
既是送检的,也会有送检人、时间、目的和检测项目等要求吧,按照要求对照实验室人、机、料、法、环等能否按时完成做一个评价不就是合同评审吗。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有问题吧....
对于企业实验室来说,体系有人重视就好做,没人重视,体系再好也不过是空架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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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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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验室主要为企业内部服务,经常会有这种情况,无奈呀。不做吧,不和企业一条心,不维护公司利益;做吧,又违反原则,违反实验室认可的相关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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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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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七月破晓(v2862045) 发表:
原文由 zal(zal) 发表:
看上述问题后感觉随意性很强,难道没有管理体系吗
既是送检的,也会有送检人、时间、目的和检测项目等要求吧,按照要求对照实验室人、机、料、法、环等能否按时完成做一个评价不就是合同评审吗。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有问题吧....
对于企业实验室来说,体系有人重视就好做,没人重视,体系再好也不过是空架子而已


这应该是管理层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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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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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第几方实验室,既然申请CNAS认可,就建立相适应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按体系的要求实施、执行。

否则要体系、要文件规定干嘛,形同虚设罢了。

说到合同评审,如果是第一方实验室,这个环节可以简化,但不可以省略。这是实验室业务的源头,开头要规范。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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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l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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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在CNAS认可没有什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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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5 9:55:20 Last edit by lhl1188
lhl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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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过来的样品是车间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只要不影响性能检测是没有问题的,像微生物检测,只要加工流程跟合格产品一致即可。其实您说的不影响性能检测也就是进行了评审,不能说是没有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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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l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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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样品送检过程很简单,送检人员送样品过来,上面有客户的订单信息,这就是样品唯一性编号,合同评审几乎不涉及到,没有合同就没有送样检测单的填写”
感觉你好像对CNAS要素理解的还是不很透切,合同可以有总合同的,每年年初签订一次即可,车间送样品没必要每次都填写送样检测单。对于第一方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是签总合同还是每次填写送样检测单。实验室这边做好样品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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