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nsm_d5a8c0cd(Insm_d5a8c0cd) 发表:1、当溯源证书给出了测量设备“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时,直接用溯源证书中给出的盖测量仪器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进行B类评定。
同一台数字多用表的同一测得参数值,发现按厂家说明书中的技术参数“±(%读数+%量程)”计算得到的B类测量不确定度,和校准证书中给出的该档位的测量不确定度有明显不同,请教各位专家老师,应该按哪种方法确定B类测量不确定度分量?谢谢!
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注释1所说的情况,并非测量仪器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是人为规定的,合格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的最大允许极限。可视为测量仪器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的合格判据。“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定义如下:
楼主,上图引自《JJF 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厂家提供的最大允许误差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数据才可用,所以此时您需要用校准证书提供的不确定度数值
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这只是法制计量“检定”的理念,并非“校准”的理念。检定的理念是不修正测量,但要求测量设备必须经检定合格。这种情况下,承检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通常只给出了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没有给出测量设备实际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信息。客户拿到这样的溯源证书,按理说应该向承检机构索要“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但大多数人都习惯了检定的思维模式,在只知道测量设备经检定合格,不知道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的情况下,将人为规定的不确定度的极限要求,作为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分量引入可以接受。但话要说清楚,这个用最大允差绝对值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不是真正的测量设备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具有“计量溯源性”,与上级校准机构的人、机、法、环严格关联绑定),而是人为规定的,同类型测量设备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的最低极限要求(不确定度的合格判据),只要经检定合格,全世界的同类型测量设备都是一样的,所以它不具有“计量溯源性”,这个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与任何一家计量技术机构的人、机、法、环没有任何的关联绑定关系。无需检定/校准,其值预先就可以套算出来。
感谢版主补充,正因为上述原因所以《JJF 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才提到厂家提供的数据需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