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这个文件已经正式取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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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游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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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我司是一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因为《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这个文件,我们报告模板中一直有一条该“报告若未盖CMA章,该报告仅供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的说明。
今天有客户说要去掉这个说明,要不然不接受我们的报告。
我司领导说这个文件已经失效了,现在很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报告都没有这个备注,我们也要去掉这个备注。
各位老师,
1)我想请教(国认实〔2018〕12号)这个文件是真的已经失效了吗?
2)第三方出的检测报告不加这种说明符合CMA的要求吗?
推荐答案:JOE HUI回复于2024/09/11
1)我想请教(国认实〔2018〕12号)这个文件是真的已经失效了吗?国认实〔2018〕12号文件并没有失效。
国认实〔2018〕12号全称为《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该文件于2018年4月28日由国家认监委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
2)第三方出的检测报告不加这种说明符合CMA的要求吗?不符合,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对于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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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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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想请教(国认实〔2018〕12号)这个文件是真的已经失效了吗?国认实〔2018〕12号文件并没有失效。
国认实〔2018〕12号全称为《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该文件于2018年4月28日由国家认监委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
2)第三方出的检测报告不加这种说明符合CMA的要求吗?不符合,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对于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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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文件是否失效的问题,该文件并没有失效。它仍然是有效的文件,旨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并推进资质认定工作的统一实施。
2)对于第三方检测报告是否需要加注“报告若未盖CMA章,该报告仅供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的说明,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中的规定,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如果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因此,如果报告未盖CMA章,按照规定仍需要加上这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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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
1)我想请教(国认实〔2018〕12号)这个文件是真的已经失效了吗?国认实〔2018〕12号文件并没有失效。
国认实〔2018〕12号全称为《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该文件于2018年4月28日由国家认监委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
2)第三方出的检测报告不加这种说明符合CMA的要求吗?不符合,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对于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多谢老师回复,现在很多公司为了抢市场,什么都答应客户,领导已经决定所有报告都去掉这个声明。
远游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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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123(m3149125) 发表:
1)关于《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文件是否失效的问题,该文件并没有失效。它仍然是有效的文件,旨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并推进资质认定工作的统一实施。
2)对于第三方检测报告是否需要加注“报告若未盖CMA章,该报告仅供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的说明,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中的规定,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如果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因此,如果报告未盖CMA章,按照规定仍需要加上这种说明
  多谢老师回复,现在很多公司为了抢市场,什么都答应客户,领导已经决定所有报告都去掉这个声明。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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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盖章的需要加这个申明 否则会被处罚,有盖章的就不需要这个申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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