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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dong3626
行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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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m3149125
原文由 123(m3149125) 发表:是的,在《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中提到,新食品原料的食用方法应按照发布时公告执行,同时也提到了对于食用方式仅限冲泡的产品应归类为代用茶,待代用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则按照代用茶的标准执行。这意味着在没有更具体的国家标准之前,应遵循公告中的食用方法指导。
ID:oscar_2007
原文由 oscar_2007(oscar_2007) 发表:确实没有必要严格按照冲泡的食用方式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