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金秋计划】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时,在没有便携式检测设备的情况下,能不能出任意浓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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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A.2.2厂区内 NMHC 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对不同污染源监测的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的VOCs排放,适用《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3-2014)中规定的方法,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便携式检测仪器检测,如果没有便携式仪器,对这类排放源是不能检测的,这类检测方法都是要捕集其最大值评价,所以也不能出任意浓度值。

对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VOCs排放检测适用于一般固定污染源废气的检测,检测方法依据《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要测定一小时平均值(在一小时内等时间采样3-4次),测定三个小时值,取最大值评价(一般情况下),也不能出任意值。除非测定1个小时值,即超标,即可判定排放超标。但也不能出任意一次值(采一个即时样品)。有些机构就是一个即时样品代表一次值,三个样品取最大值评价,这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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