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实验室认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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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次认可

  1.1 意向申请

  申请人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S 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

  真以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CNAS 秘书处应向申请人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和

  其他有关文件。

  1.2 正式申请

  1.2.1 申请人应按CNAS 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1.2.2 CNAS 秘书处审查申请人正式提交的申请资料,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

  全、填写清楚、正确,对CNAS 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质量管理体系正式运行

  超过6 个月,且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活

  动运作处于稳定运行状态,聘用的工作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则可予以

  正式受理,并在3 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申请人造成延误除外);否则,应进一

  步了解情况,需要时,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可进行初访(费用由申请人负担),以

  CNAS-GL01:2006 第 6 页 共 13 页

  2006 年06 月01 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实施

  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在3 个月内接受评审的条件。如申请人不能在3 个月内接受

  评审,则应暂缓正式受理申请。

  1.2.3 在资料审查、走访过程中CNAS 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

  之处通知申请人,不做咨询。

  1.2.4 当申请人申请进行检测、校准或其他能力的认可,必须提供参加了至少

  一项适宜的能力验证计划、比对计划或测量审核的证明。只有在申请人证明参加

  了能力验证活动且表现满意,CNAS 方予以受理。

  1.3 评审准备

  1.3.1 CNAS 秘书处以公正性和非歧视性的原则指定评审组,并征得申请人同

  意,如申请人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的任何成员表示拒绝时,秘书处经核实后

  应给予调整。

  1.3.2 评审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当发现文件不

  符合要求时,秘书处或评审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采取纠正措施。秘书处根

  据评审组长的提议,认为需要时,可与申请人协商进行预评审。预评审只对资料

  审查中发现的需要澄清的问题进行核实或做进一步了解,不做咨询,但须向秘书

  处提交书面的预评审报告。在申请人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后,

  评审组长方可进行现场评审。

  1.3.3 文件审查通过后,评审组长与申请人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评

  审计划,报CNAS 秘书处批准后实施。

  1.3.4 需要时,CNAS 可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

  1.4 现场评审

  1.4.1 评审组依据CNAS 的认可准则、规则和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申

  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时,要评审申请机

  构申请范围覆盖的、开展一项或多项关键活动的所有其他场所。

  1.4.2 在对申请人的检测、校准、检查或其他能力进行现场评审时,应参考、

  利用申请人参与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及结果,必要时安排测量审核。CNAS 将把

  申请人在能力验证中的表现作为是否给予认可的重要依据。对参加了CNAS 及

  其承认的能力验证和比对计划且结果满意的机构,在CNAS 的各类评审中可适

  当地考虑简化相关项目的能力确认,但在国家有明确规定、专业上有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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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06 月01 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实施

  客户有投诉、发生了质量事故或人员、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除外。

  1.4.3 评审组还要对申请人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CNAS 要求授权签字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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