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方法
7.1 仪器设备及试剂
7.1.1 仪器设备
生物显微镜(10×100);
菌落计数器;
恒温培养箱;
恒温干燥箱;
恒温摇床;
灭菌锅;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酸度计;
试管:ф15mm×150mm,ф18mm×180mm;
培养皿:直径9cm;
三角瓶:500mL;
无菌吸管:1、2、5、10mL;
玻璃刮刀;
滤纸;
酒精灯;
标准筛:孔径0.18mm,2.5 mm,5.0mm;
1号羊毛画笔;
铝盒。
7.1.2 试剂和培养基
7.1.2.1 试剂
蒸馏水;
无离子水;
无菌水。
7.1.2.2 培养基(见附录D)
7.2 成品检验
7.2.1 气味检验
将液体活固体磷细菌肥料的包装打开,用手煽动包装口处的空气,嗅其气味。
7.2.2 外观检验
将固体磷细菌肥料包装打开,置于白色搪瓷盘中,液体肥料摇匀,在明亮的光线下进行观察。
7.2.3 pH值测定
液体磷细菌肥pH值测定:取供检菌液于50mL烧杯中直接用酸度剂测定pH值,取三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固体磷细菌肥pH值测定:称取供检样品15.0g,置于50mL烧杯中,用量筒取30.0mL蒸馏水,用磁力搅拌使溶液均匀后,用酸度计测定pH值。取三次测定结果的平均数。
7.2.4 含水量测定
称取固体磷细菌肥料三份,每份20.00g,精确到0.01g,放入已称恒重的铝盒中。置105℃干燥箱内烘烤4h,移至干燥器内,冷却后称重。根据烘干前后质量差按式(l)计算含水量。取三个样品测定数的平均值。平行样品绝对偏差应低于1%。
含水量(%)=(m0-m1)/m0×100 ………………(1)
式中:m0一烘干前样品质量,g
m1一烘干后样品质量,g。
7.2.5 吸附剂颗粒细度测定
称样10.00g(精确至0.01g),置于标准筛中(直径分别为0.18mm和0.15mm),用水冲洗,用毛笔轻刷,至粉末不再通过为止。将筛余物置105~110℃温度下烘干,称重。筛余物百分含量按式(2)计算:
筛余物(%)=筛余物质量/(1-样品含水量百分数)/样品质量×100 ………(2)
颗粒肥料的粒径称样后直接通过2.5mm和4.5mm的标准筛即可。
7.2.6 磷细菌有效活菌数及杂菌率的测定
采用平板计数法测定磷细菌活菌数及杂菌率。
7.2.6.1 制作肉汤培养基平板和马丁培养基平板(配方见附录D)
7.2.6.2 样品稀释培养及计数
称取10.00g供检样品,加入带玻璃珠的100mL的无菌水中(液体菌剂取l0mL加入90mL的无菌水中),在旋转式摇床上200r/min充分振荡30min,静置20min后,即成母液的菌悬液。
用无菌吸管分别吸取5mL上述母液的菌悬液加入45mL无菌水中,混匀成1:10稀释的菌悬液,这样依次稀释,分别得到1:1×102,1:1×103,1:1×104,1:1×105等浓度(每个稀释度必须更换无菌吸管)。
用0.5mL无菌吸管分别吸取不同稀释度菌悬液0.1mL,加至直径为9cm的含培养基的平板上,用无菌玻璃刮刀将菌悬液均匀地涂于琼脂表面,每个样品取3个连续适宜稀释度,每一稀释度重复3次,同时加无菌水的空白对照。28℃~30℃培养2~5d。在马丁培养基上加入10-3稀释度菌悬液测定霉菌数。
7.2.6.3 菌落识别及计数
根据被检产品菌种的菌落特征于杂菌区别开。必要时进行革兰氏染色(见附录A)或芽胞染色(见附录B),在显微镜下观察,取菌落20~300的平板计数。计算出三个重复的有效磷细菌菌落平均数。
有效磷细菌菌落以外的其他细菌菌落为细菌杂菌菌落数。在马丁培养基上计出霉菌数。有效磷细菌活菌数按式(3)计算:
有效活菌数(个/g)=菌落平均数×稀释倍数×母液菌悬液的体积/菌剂克数或毫升数/加样量 …………………(3)
杂菌率(%)=杂菌总数/(磷细菌数+杂菌总数)×100 …………………(4)
7.2.6.4 磷细菌解磷效能测定
a、平皿定性测定
将有机磷细菌或无机磷细菌培养基融化后冷却至45℃左右倒入灭菌平皿,每皿约15mL左右,凝固后培养基表面无冷凝水后待用。待测菌种活化后加入适量无菌水,刮下菌苔,制成均匀的菌悬液。用灭菌滴管滴入备用的平板上,每皿可均匀地分别滴四个点。待滴入的菌悬液干后才可反转置于28~30℃恒温箱中培养2~3d后观察结果。在菌落周围有透明圈为有溶磷活或解磷作用,无透明圈的为不溶磷、少溶磷,或不解磷、少解磷。
b、钼锑抗比色法定量测定
将磷细菌接种到相应的磷细菌液体培养的三角瓶中,置摇床(200r/min)上保温30℃振荡培养72h。下摇床后加入无磷活性炭脱色高速离心,将上清液倾出待测。用钼锑抗比色法测定有效磷含量(见附录C)。
7.2.7 有效期的检验
在产品说明书标明的有效期到达前10d测定活菌数,活菌数达到标准要求的即为有效期合格。
8 检验规则(判定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产品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时进行的检验。
8.1.2 产品型式检验
新产品鉴定或国家质检机构质量监督检验。
8.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按5.2.1或5.2.2要求进行。出厂检验不检有效期。
8.3 判定规则
菌肥中有效活菌数的数量是微生物肥料质量关键指标,是一切微生物肥料的产品必须达到的指标。所规定的外观、水分、细度、有机质、pH值作为微生物肥料质量检验参考指标。
对产品是否合格作如下规定:
a) 产品有效活菌数不合格时该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b) 有效活菌数合格,杂菌率合格,参考指标四项(包含四项)以上不合格,该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品;
c) 产品有效活菌数符合指标,杂菌率不符合指标,但小于本标准规定的两倍时参考指标一项不合格者,该产品判定为合格产品;参考指标有两项(含两项)以上不合格者,该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产品有效活菌数符合指标,杂菌率大于本标准规定的两倍;或微生物肥料霉菌数≥6.0×10-5个/g(mL),拌种剂霉菌数≥3.0×10-5个/g(mL),判为不合格产品。
9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9.1.1 内包装
液体肥料小包装用塑料瓶或玻璃瓶,大包装用塑料桶。固体肥料用不透明聚乙烯塑料袋包装。颗粒肥料亦可用编制袋包装。
9.1.2 外包装
外包装采用纸箱,纸箱质量应符合GB/T 6543要求。箱外用尼龙打包带加固。
9.1.3 每箱(袋)产品中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在使用说明中标明使用方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9.2 标识、运输和贮存
磷细菌肥料的标识、运输和贮存按NY 411-2000中的9.2、9.3和9.4执行。
添加日期:2006-7-2
nyt 525-2002有机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