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众关注的生态环保话题,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细花提出建议,应以江河流域为单元,探索建立跨省(区)、市协调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污染追责机制。
黄细花建议,流域覆及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应从地方财政总支出中安排不低于1%的资金建立流域生态建设与管护基金,建立流域共建共管机制。
同时,按照“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建立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责任和补偿办法。一是上游污染影响了下游,上游应对下游给予补偿,并承担治理和恢复已污染河流的责任;二是上游地区为保护水资源作出了牺牲,下游要从财力上支持上游地区的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