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函[2009]10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场地环境管理,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10月2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段光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