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法制行
以人的健康为出发点、以人为本是美国环境立法贯穿始终的理念;依靠详实的科学数据是其环境立法必须遵循的原则;而律师、工程师组成的现场执法小组更显示出其执法的严谨。这一切带给中国环境法学界的思考是,我国环境立法“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应该改变了
本报记者 郄建荣
美国政府环保部门是如何进行环境立法与执法的?从2月下旬至3月初,应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环保局以及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的邀请,记者有机会走访了包括了美国联邦环保署第九区办公室、加利福尼亚州(以下简称加州)环保局以及加州南岸空气品质管理局在内的多个政府环保机构。通过对立法专家、律师、工程师的采访,使得记者对美国环境立法与执法现状有了初步的了解。
一切为了人的健康:美所有环境立法的共同标准
“我们的每一项立法与环境标准的制定都是基于人的健康。”无论是在美国联邦环保署第九区办公室还是在加州环保局以及加州南岸空气品质管理局,这是记者听到的最多的一句话。
艾伦·扎贝尔是美国联邦环保署第九区办公室的一名律师。说到联邦环境立法,他认为,制定一个以健康为目标的法律或标准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
扎贝尔这样说并非随意。从他的履历中,记者看到,这位在联邦环保署工作了24年且精通《清洁空气法》的资深律师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参与执法以及有关法律规章的制定。
在美国,在保护大
气质量方面实施着最严格法律的加州更是将对人们健康的保护放到了一个其他州不能企及的高点。
在加州环保局任中国计划办公室主任的玛格丽特·金是一位在环保部门工作多年的“老环保”了。据他介绍,加州是全美惟一一个可以在移动污染源方面设置自己标准的州,并在1967年成立了空气资源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目标就是实现和保护人们的健康质量。
陈爵在加州南岸空气品质管理局工作了20多年,是一位来自台湾的华人环境工程师。他表示,“我们这个管理局制定的法规足有一尺厚,法规不是随便定的,不是哪一天突然想到,更不能随心所欲。”陈爵说,所有立法都有一个过程,都会遵照一个共同的标准,就是保护人的健康。
在美国,一个公认的事实是,加州洛杉矶地区的城市空气污染最为严重。而数据显示,从20世纪40年代到现在,洛杉矶的上路机动车的数量从230万辆猛增到1000万辆以上。移动污染源成了该地区最大的污染源,而移动污染源释放的烟雾对人类健康造成的影响也非常巨大。环境污染对人身健康所带来的触目惊心的损害也促使美国环境立法不断地朝着保护人类健康的方向迈进。
“1963年,美国颁布实施的《清洁空气法》是一部失败的法律。“这是扎贝尔的看法。他说,正是这部法律的失败,才有了1970年《清洁空气法》的修改。
据介绍,修改后的《清洁空气法》被看作是与空气清洁有关的最重要的法律,当时的美国国会就要求新成立的美国联邦环保署制定国家空
气质量标准,以保护人们的健康。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的加州环境法与政策中心执行主管理查德·弗兰克认为,在过去40年,美国制定并修改后的《清洁空气法》是一个非常大的成功。在分析成功原因时,弗兰克说,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清洁空气法》的空气污染控制是以人的健康为首要标准。
环境立法闪光点:科学数据实用技术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