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震灾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一)制定灾区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根据灾区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灾区重建规划,制定灾区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要特别注意农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园、学校等敏感性用地的土壤污染治理问题。
(二)开展高风险和重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
在对灾区土壤污染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灾区重建工作实际,提出重污染和高风险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方案,经科学论证后组织实施。
1、在重污染土壤和高风险场地周边设置警示牌和防护设施,防止人畜因接触污染介质而受到危害。
2、危险化学品、垃圾和危险废物及其淋出液、油品等有毒有害物质外泄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应及时对污染源采取隔离措施,通过覆盖、集中收集淋溶液等措施,阻断化学品继续进入土壤、大气、地下水和饮用水等环境介质,确保饮用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3、因大量施用消杀灭药剂造成污染土壤的,应结合土地利用方式和风险评估结果,对于恢复为农业用地的,可采取客土法、改变种植品种以及植物修复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4、因尾矿库垮坝造成土壤污染的,应当采取措施对尾矿库坝进行加固修复,或建设临时性封存点;及时清运外泄的尾矿渣,防止尾矿渣中重金属、放射性元素等有毒有害物质继续进入土壤和水体。
5、加油站、油库等油品泄漏造成场地土壤污染的,应该将泄漏点周边受污染的土壤清理,并作为危险废物妥善处置。对于地下水流向下方为饮用水源的地区,须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修复。
五、保障措施
(一)地震灾区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地震造成的土壤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次生土壤环境问题,加强对灾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应把土壤污染治理作为重要内容。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在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灾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有序、有力开展。
(三)根据灾区过渡性安置和重建工作进度,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灾区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四)从事土壤污染现场调查、采样、应急处置的单位,要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必要时应组织专业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