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污染汀江事故原因调查结果表明,此次事故不像此前企业方面所声称的那样,属于不可预料的自然灾难,而是基本上属于一场人祸。福建省政府根据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规定,迅速开展“环保问责”,上杭县县长等责任人被给予停职检查、撤职或辞职等处分。随着对事故责任调查的深入,可能还有一些人将被问责,可见福建省政府对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的态度是坚决的。
紫金矿业污染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回过头来想一想,如果肇事企业各堆场及各池底进行了硬化处理,如果没有人为非法打通集渗观察井与排洪洞,如果汀江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损坏后能够及时修复,这三条无论哪一条做到了,都可以避免这场污染事故,或者至少可以降低损失和影响程度,可惜都没有做到。公司管理层所声称的一直重视环保工作的漂亮言辞,只不过是一种公关语言,在几百万斤的死鱼和群众不敢饮用自来水的事实面前,显得十分苍白无力。
紫金矿业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早就以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过警告,在汛期到来之际,福建省环保厅也发文要求各地排查重大污染隐患。但这些都没有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污染隐患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近几年所发生的一系列重大污染事故,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环境安全隐患早就存在,上级环保部门多次责令整改,但是排污企业要么敷衍了事,要么根本不理。为什么企业敢如此掉以轻心、玩忽职守?关键在他们不怕,出了事有人捂着、有人摆平;当遇到群众投诉、媒体质疑时,当地政府则会出面应对。紫金矿业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围墙内的事情,企业自己负责。(围墙)之外的事情,由政府负责。”不仅紫金矿业如此,实际上这也是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潜规则”。地方政府之所以愿意顶雷,主要是因为利之所在。政府的财政收入、社会就业甚至一些部门或个人的利益等都要依靠企业来提供,而且,这些效益良好的企业还为政府官员仕途进退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上杭县就有多名官员在肇事企业任职,企业管理团队具有浓厚的政府背景。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着犬牙交错的利益关系,加上缺乏完善的制度制约,政府的“公权”很容易沦为企业的“私权”,导致环境管理制度等被架空。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诡异关系,已经成为横亘在环境执法监管面前的一座高山。紫金矿业污染事故发生后,上杭县一位当地退休领导指出,“当地政府的GDP指标和财政收入严重依赖紫金矿业,导致安全环保监管放任自流”。此种情况不是个案。企业看准了政府这一“软肋”,往往以撤资、转移工厂等相威胁,地方政府为了留住企业、引来项目,对于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只好枉法屈从。今年初,环保部门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中,就发现一些大型项目按规定应该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批,但是,在企业的要求下,政府只得指令地方环保部门把大项目进行分拆审批。只要地方政府与企业这种诡异的利益关系得不到规范制约,环保政令就难以畅通,环境执法权就难以行使,类似的污染事故也就难以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