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EN 60335-2-90:2006/A1:2010(商用微波炉的安全) 2013年9月1日起,EN 60335-2-90:2006+A1:2010将取代60335-2-90:2006成为商用微波炉的安全协调标准。EN 60335-2-90适用于商用微波炉的安全,该标准为低电压指令(2006/95/EC)的协调标准。根据EN 60335-1附录ZF,带运动部件的产品属于机械指令(MD)的管制范畴。
12. EN 55022:2010和EN 55024:2010
2013年12月1日起,EN 55022:2010和EN 55024:2010分别取代EN 55022:2006及其增补件和EN 55024:1998及其增补件。EN 55022和EN 55024是EMC指令(2004/108/EC)和R&TTE指令(1999/5/EC)的协调标准。EMC和R&TTE指令范围内的信息技术设备要加贴CE标志须符合此标准的要求。
EN 55024:2010定义了信息技术设备在连续及瞬间的耐受性测试要求,包含传导干扰、辐射干扰以及静电放电。该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设备在0~400GHz频率的测量方法及限定值。EN 55022:2010则规定了A类和B类的信息技术设备在频率9kHz~400GHz的设备产生的干扰信号等级及限定值。
13. EN 62479:2010
2013年9月1日起,EN 62479:2010将取代EN 50371:2002成为协调标准成为LVD和R&TTE指令的协调标准。EN 62479:2010规定了低功率电子电气产品电磁场辐射对人体基本要求的评估方法(频率范围在10 MHz到300 GHz),产品制造商应在产品技术资料中附带此评估报告。该标准涵盖的是低功率的电子电气设备相关的电磁场(EMF)的暴露限值评估方法,特别针对辐射功率小于20 mW设备的人体吸收比评估。
14. EN 60825-2:2004/A2:2010(光纤通讯系统设备)
2013年10月1日起,光纤通讯系统设备标准增补件EN 60825-2:2004/A2:2010即将生效。EN 60825-2是LVD(2006/95/EC)和R&TTE指令(1999/5/EC)的协调标准。在两指令范围内的光纤通讯系统设备必须符合该标准,方能在产品上标示CE标志。
相对于EN 60825-2:2004+A1:2007,A2:2010的主要变化为:
- EN 60825-2必须参照重整后的最新版的EN 60825-1;
- 变更测量方法,以确保使用高功率放大器或显微镜进行光纤末端检测时(如电信行业)能保证安全,如增加危险等级1、1M、2、2M、3R、3B和4的测量条件(第3.5到3.11和4.8.1款),增加自动功率降低设备的失效条件(第4.5.4款)。
15. EN 61243-3:2010(带电作业电压检测器)
2013年5月1日起,EN 61243-3:2010 将取代EN 61243-3:1998成为带电作业电压检测器的协调标准。EN 61243-3规定了低电压操作的带电作业环境下使用的两级电压测试装置的安全要求。该标准是LVD指令(2006/95/EC)的协调标准。
EN 61243-3:2010与EN 61243-3:1998的主要技术差异在于:
- 不再允许使用开关进行比例改变;
- 除下雨的情况下,所有的电压检测装置都供室内和室外使用;
- 不允许使用带钩型结构的接触电极;
- 不再有电压等级(A和B)之分;
- 增加双重或者加强绝缘的概念(或者在结构上提供同等的保护);
- 测试增加考量正常和故障情况;
- 升级EMC和相关要求和测试;
- 考量电压干扰的影响;
- 增加电压检测设备的过电压等级到至少需要等级III;
- 加强了电气应力方面的保护(瞬态或者暂态的过压);
- 所有的外壳(IP等级)保护等级增加到至少IP54;
- 开关的临时负载的相关测试和要求有重新考量;
- ELV电压指示要求有重新考量;
- 电压检测器的等级N和等级S的操作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有重新考量;
- 球压测试参考标准EN 60695-10-2;
- 增加有关线材绝缘材料的磨损试验;
- 增加了电压检测器在完成生产阶段的符合性评估;
- 重新考量标准附录中的附加功能;
- 删除标准附录中的抽样方法和流程(根据EN 61318不适用);
- 删除参考附录中的接受度测试(在EN 61318中会被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