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hou2003(zhou2003) 发表:
1、两种单体的混合后是否为化合价共存的,如果是,测两种单体为新的聚合物,不需要测试,但需要报FDA核查机构去审核该物质,如果他们验证后是可以安全使用后的,则受权使用,如果不安全,则禁止使用,有点类似Eastman TritanTM copolyesters的案子。
2、两种单体是单纯的物理式混合,则需要满足两种单体所需要的测试项目,物理性质可以放宽要求,即可以不考虑熔点、比重之类的特性,因为FDA更关心毒理性,所以需要满足萃取项目的要求。
操作:一般可以要求测试方提供材质的说明,即两种单体合成时的情况,如果提供不了,就按物理混合处理吧,毕竟两种塑胶颗粒熔融后混合,发生反应的概率还是比较小的,大多情况是物理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