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实验室管理体系有效运行6个月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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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un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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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道友:
      CNAS要求首次申请认可的实验室,管理体系要运行时间要求,有如下要求:
(1)在CNAS-RL01:2015中第6.3条规定实验室要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审。
(2)内审和管审应该在体系运行6个月以后进行。
(3)内审,还需包括对内审和管审策划和实施情况的审核。  也就是说,要有上一次的内审和管审,才可能审核要4.14和4.15条款。
问题一:体系运行的时间,从第一版引入CNAS的独立成册的实验室专用手册开始,还是从实验室最早的隶属其他管理体系开始(包括但不限于ISO9001、TS16949、HACCP、GMP、GLP,实验室是这些体系的一部分,有部分体系文件)?
问题二:上述体系的历史内审、管审情况。能否作为后续导入CNAS要求后的体系审核证据信息?

问题三:我在做多家实验室认可咨询的时候,实验室往往要求6个月内提交资料。我们抛开工作难度和强度不说,从合规性上判断,我们假设某实验室2017.05.05日发布了第一版体系。该实验室最快可以什么时候提交CNAS申请资料(精确到某天)?认可委才会受理?
答案一:2017.11.05(整6个月后)
答案二:2017.12.05(6个月后,2017.11.06内审,一个月的内审整改,2017.12.01管审)
答案三:2018.04.15(2017.06.05完成一个月的试运行后进行第一次内审,2017.07.05完成体系修正完善。然后正式运行6个月,2018.03.05再次内审,2018.04.05管审,2018.04.15再交资料)
答案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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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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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做咨询肯定比我们熟。我觉得你不用卡时间,毕竟体系建立的时间你们说了算,最好多一点,甚至可以先建体系,等后面人员,设备进了就按体系执行,毕竟是试运行吗,后面慢慢修订就可以了。如果实在着急,不到一年的时间完成内审,管评认可委应该不会说什么。有效运行,不是说试运行不算有效,有效运行是你体系颁布后在实验室运行六个月,做我所写。。。个人意见
西瓜猫猫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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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内审、管审后,基本你就会提交资料了
体系发布时间还不是你自己说了算吗?
czcdc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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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中间改进记录,这些都可以证明,所以必须形成文字,这些都在我们控制的范围内,根本就不是问题。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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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就是发布完 试运行一两个月 然后进行内审管评 没问题就再运行6个月 然后内审管评,整改结束提交申请。
huangjun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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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关键就是,我和其他做咨询的朋友有不同看法
我的见解是,实验室试运行后要进行一次内审,正式提交资料前还需要进行一次内审。也就是说,起码进行两次内审,一次管审。
但有些咨询老师认为,仅做一次内审即可,不存在试运行一说
huangjun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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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部分机构的实验室以前贯标过ISO9001、TS16949、GMP、HACCP等质量体系。后续才拆分成单独的主体申请CNAS,建立单独的质量体系。
这类的运行时间,是不是可以从实验室覆盖其他体系的时间算起?
huangjun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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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
做好内审、管审后,基本你就会提交资料了
体系发布时间还不是你自己说了算吗?

为了避免造假补记录的同时,又能尽快合规地申请,才有此一问啊。
z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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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huangjunpin(huangjunpin) 发表:
这里的关键就是,我和其他做咨询的朋友有不同看法
我的见解是,实验室试运行后要进行一次内审,正式提交资料前还需要进行一次内审。也就是说,起码进行两次内审,一次管审。
但有些咨询老师认为,仅做一次内审即可,不存在试运行一说
都可以的,只要最近的一次内审发生在体系运行6个月后
paulkel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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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huangjunpin(huangjunpin) 发表:
这里的关键就是,我和其他做咨询的朋友有不同看法
我的见解是,实验室试运行后要进行一次内审,正式提交资料前还需要进行一次内审。也就是说,起码进行两次内审,一次管审。
但有些咨询老师认为,仅做一次内审即可,不存在试运行一说


您这种说法我比较认同,CNAS的规则文件CNAS-RL01:2016中6.3 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 6 个月以上。即:管理体系覆盖
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
如果是第一次内审是不可能涉及到管理评审的,那么没有管理评审的内审可以叫做完整的内审吗?
所以,体系运行后做两次内审应该是科学合理的安排,一次内审是做法有些欠考虑。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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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paulkellman(v3228657) 发表:
您这种说法我比较认同,CNAS的规则文件CNAS-RL01:2016中6.3 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 6 个月以上。即:管理体系覆盖
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
如果是第一次内审是不可能涉及到管理评审的,那么没有管理评审的内审可以叫做完整的内审吗?
所以,体系运行后做两次内审应该是科学合理的安排,一次内审是做法有些欠考虑。
所以应该是两次内审 两次管评才是最符合要求的,不过据我的经验,CNAS一般不会管试运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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