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声明:本文为v3295053原创作品,本作者与仪器信息网是该作品合法使用者,该作品暂不对外授权转载。其他任何网站、组织、单位或个人等将该作品在本站以外的任何媒体任何形式出现均属侵权违法行为,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
就探讨一个问题
没有该项目的资质,可不可以出报告?
上升一点高度就是,到底是法无禁止即可行,还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其实这种讨论在论坛上已经流行了很长一段时间,大多数专家,
其中也有评审专家对一些超资质范围出具报告的做法给出了答案。
那就是出报告,但是不盖CMA章。
对于那种有一部分有资质,有一部分没资质的业务,大家也给出了比较“好”的解决方案,
那就是检测委托书分成两份,报告分开出,有资质的盖CMA章,没有资质的不盖。
按道理讲,这是最佳的解决方案。既可以避免资质不全,
导致接不到业务,实验室生存不下去,又可以把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
因为大家都认为,不盖CMA章不就没有法律效应嘛,不受你管辖,你也查不到我。
我的理解跟大家差不多一样。
但今天我还是要提出一些不一样的东西:我认为,所有的东西都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尤其是检验检测第三方而言,
不要去打擦边球,有些不能出具的报告千万不要出。
作为授权签字人或者作为老板都要考量这方面的风险。
翻开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 中的引言,里面有提到,
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什么意思?这句话的解释就是只要在中国境内出具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都要取得资质认定,
相反如果没有取得资质认定,则不能在在中国境内出具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那么什么是“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呢,有哪些活动是需要取得资质认定的呢?
国家质检总局第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63号令)中第三条,第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我们在163号令中第二十五条,二十八条里可以看到,规定了必须在资质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和资质认定标志。也就是说,出具社会证明作用的数据时,必须要有资质并且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和CMA章。
不盖章出报告?不可行!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应当注明检验检测依据,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而且,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则给出了未取得资质认定,或取得认定在资质范围外出具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后果。
第四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而且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 2015-09-3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中的说明:
按照
“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施范围,清晰界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定义,强调了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法无授权不可为!
中心思想就这一个。
那么究竟哪些是司法机关裁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仲裁决定、社会经济、公益活动有关的行为呢?
另外可以想一下,为什么现在很多检测检验机构不愿意甚至不会接收自然人的业务,
因为自然人想拿到的一般都是去做司法裁决的,去申诉告状的检测报告。
这种对于第三方检测公司来说其实是有很大风险的,如果自然人拿了检测报告去做这些事情,
那么是不是就会有问题?写仅内部参考?没啥用的
所以我想给大家提个醒,碰到这种业务,没有资质不要接,有资质也要考虑自己的实力,
出具报告反被diss的检测机构现在越来越多。风险和机遇,不是冒风险就有机遇的,小心翼翼的前行不是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