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企业内部第一方实验室程序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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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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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企业内部一方实验室的大神们,
贵实验室在编制管理体系文件时,有结合企业内部及实验室实际作业吗?
比如,关于检测流程管理中检测受理,我们在文件上写
“对于新技术、新方法、以及其它非常规的检测工作,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检测方法进行确认,如没有能力进行,应报告给经理确定处理方式;必要时,实验室需召集客户部门共同讨论,形成决议呈公司领导批示后执行。
该条款红色字体的内容会不会受到CNAS公正性质疑?
实验室现状是:企业一方实验室开展的项目大多数是非标方法(未申请CNAS认可),而这些非标方法有些是企业内部客户提供,有些方法需要实验室与客户单位讨论后将会议决议给公司老板审批,最后实验室再执行。
推荐答案:qinfeng回复于2019/09/21
在体系中说明非标准方法不在认可范围内的可以按你们的规定执行,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也是法人授权的,代表法人管理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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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07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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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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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p3071652(p3071652) 发表:
没有申请CNAS的认可,按你们的规定来就行了
但是程序文件这样写,现场评审体系文件时,会不会收到公正行质疑?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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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决议呈公司领导批示后执行。 这句话不妥,体系里面实验室是独立的,不受干涉的,不应该是公司领导批示 而是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批示。
AK-47(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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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
形成决议呈公司领导批示后执行。 这句话不妥,体系里面实验室是独立的,不受干涉的,不应该是公司领导批示 而是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批示。
说中要害了。
BG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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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
形成决议呈公司领导批示后执行。 这句话不妥,体系里面实验室是独立的,不受干涉的,不应该是公司领导批示 而是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批示。


是的,我们也感觉不妥,毕竟按照CNAS,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是公司法人代表授权了。
但实际在运行中,有些新产品的验证评估方法(非标),需要企业内部其他单位一起讨论,形成决议再给老板审批。
但这个流程如放在现有管理体系,的确是有些冲突。
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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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还要进行,只是不要在体系文件中体现出来。实验室的流程要按实验室自己来进行。慢慢的人们的意识变化,慢慢规范吧。
qin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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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系中说明非标准方法不在认可范围内的可以按你们的规定执行,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也是法人授权的,代表法人管理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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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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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qinfeng(qinwga) 发表:
在体系中说明非标准方法不在认可范围内的可以按你们的规定执行,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也是法人授权的,代表法人管理实验室


谢谢,我刚也在实验室认可常见问题2上看到,
CNAS在评审时只关注申请认可和已获认可的项目,但对于实验室来说,如果非申请认可的项目也纳入满足CNAS要求的管理体系进行管理的话,实验室应该保证这些项目也满足管理体系的要求。
所以看起来做如下说明也似乎OK:
我们在程序文件上说明下那些非常规项目(需要与客户沟通形成决议有公司老板批示的项目)不在认可范围。这样实验室的公正性质疑可能性不大吧。
欢迎业内专家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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