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ns_1065932a(Ins_1065932a) 发表:个人认为,CMA没有感官领域的资质认定,所以直接将这些信息体现在CMA《检测报告》中,应属于超能力范围的行为。最好的办法是申请通过CNAS能力认可,CNAS依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和NAS-CL01-A016: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进行能力认可。通过认可后,便可以出具盖有CNAS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
在做食品类资质认定的时候,很多省局是不受理感官CMA资质申请的,但我们在出型捡报告的时候,检测项目是包含感官的,比如:外观,色泽,香气和滋味。
请问大家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哪些标准的感官项目可以直接体现在CMA报告上,哪些不可以呢?
我个人理解,国标,行标和地标都是可以的。企业标准不可以,大家觉得如何?还有那些由各部委出具的标准,比如说农业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