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毛头(v3219008) 发表:
1、我们有一批钢直尺,2017-2020.4.25号,每年都去送去校准了,我觉得钢的,也没有什么不稳定,所以从2020.4.25做了校准计划是2年校准一次,2020.4.25—2022.3.7号这期间也没做过期间核查,2022.4.25号2年校准周期就到了,本来下周准备送去校准的,但这几天CNAS评审,老师给开了个不符合项“科室不能提供钢直尺2021年期间核查计划和开展核查证实记录。”请问下各位老师,我本来就准备下周送去校准了,那我这几天可以不做期间核查了,提前送去校准吗?就当是期间核查了,这次的整改就用校准记录来证实。
2、还想请教下各位老师,CNAS老师说钢直尺是要进行检定的,不是校准,我每次送去第三方校准机构,他们都给我走的校准而不是检定?
1、“提前送校”与“期间核查”是两个概念,前者不能代替后者。前者仅仅相当于缩短“校准周期”。
2、钢直尺属于“非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对于“非强检类计量器具”,用户可以以“非强制检定”方式溯源,也可以以“校准”方式溯源。当国家没有现行有效的校准规范时,“校准”可以依据检定规程进行。但“检定”绝对不可能依据校准规范进行。你们的“合格判据”如果就是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本可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但因你们的“复校时间间隔”定为2年(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检定周期”为1年),所以你们只能以“校准”方式溯源。
3、
CNAS老师说钢直尺是要进行检定的,不是校准。似乎没有任何的根据,估计这位老师不是从事计量行业的。根据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之规定,CNAS只承认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第4.5条c)款),其他计量器具,只承认通过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除非此类第三方校准机构不可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