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的碳普惠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节能降碳的积极性,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原则,鼓励开发碳普惠项目,积极拓宽消纳渠道,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碳普惠体系,倡导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弘扬绿色低碳理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主要目标
2022—2023年,形成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构建相关制度标准和方法学体系,搭建碳普惠平台,建立个人碳账户,探索建立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
2024—2025年,逐步完善碳普惠体系,扩大碳普惠覆盖范围和项目类型,基本形成规则清晰、场景多样、发展可持续的碳普惠生态圈。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体系
1.构建碳普惠制度体系。制定山东省碳普惠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建立碳普惠体系的相关制度、技术标准、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等配套措施,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为碳普惠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提供政策保障。
2.搭建碳普惠体系架构。依托相关专业机构承担全省碳普惠机制的管理和运营职能,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低碳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设立区域运营分中心,省、市上下衔接、一体联动,扎实高效推进碳普惠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专业、规范的技术支撑体系
(三)建立有序、完善的项目开发体系
7.制定碳普惠方法学。结合山东省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基于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场景,着力开发公共出行、公益类减排项目等领域方法学,规范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核算。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自主开发、申报方法学,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和推广。
8.建立碳普惠项目库。对全省碳普惠项目建档入库,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向项目方推送政策优惠、融资需求等信息,为碳普惠项目提供多元化支持。
9.开发区域特色项目。着力推进具有山东特色的农业碳汇、林业碳汇、湿地碳汇和海洋碳汇等碳普惠项目开发。
(四)建立持续、良性的碳减排量消纳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全省碳普惠工作推进机制,把碳普惠体系建设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工作,加强对碳普惠体系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相互配合,积极支持碳普惠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快推进碳普惠体系整体框架设计、方法学开发、平台建设运营等工作。
(二)强化支撑保障。借助专家智库力量,为碳普惠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加快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与运营,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信息采集、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等工作。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碳普惠机制市场化的可持续性。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加强碳普惠项目开发引导和审核管理,加强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备案、签发、登记、消纳、价值兑现等全流程监管,保障碳普惠体系的规范、标准、公开、透明。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碳普惠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碳普惠与双碳政策。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活动积极推广先进案例,营造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