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变试剂溶液的配制体积,但保证浓度不变
有些试剂配制,标准都是根据1L的用量规定试剂用量,我们实际操作时往往会根据实验用量去缩减试剂用量,这样也比较节约。
问题是:当有些方法将称样量具体到小数点后三位时,这种情况作业指导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缩减,规定操作吗?
2:改变标准溶液的移取体积,也是保证浓度不变
比如纺织品甲醛标准
GB/T 2912.1-2009中
可以将1mLS2的体积变为100微升,容量瓶改为50mL吗?
不理解,为啥有些标准将体积变这么大?现如今移液枪的精度完全可以满足实验需求。
大家怎么看?这种属于偏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