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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post123
行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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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v3237908
ID:andychan59
原文由 苏荼(v3237908) 发表:没事关注下认监委的网站吧,对这个认监委是有文件的,国认实〔2018〕12号(三)规范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ID:dengkk
ID:v3251800
ID:v2911392
ID:fatinsect
ID:v3083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