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andychan59(andychan59) 发表:
这个问题的疑问源于对6.4.6 注的理解
注:影响报告结果有效性的设备类型可包括:
——用于直接测量被测量的设备,例如使用天平测量质量;
——用于修正测量值的设备,例如温度测量;
——用于从多个量计算获得测量结果的设备。
温度测量属于修正测量值,不晓得怎么理解,正常情况也不会去修正。
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每次看到前辈的评论都要仔细研读,每次都有很大的收获
你说的也对,测量室温的温度计未见得一定是“用于修正测量值的设备”,用标准的这一条确定测量室温的温度计是否需要校准,似乎有些牵强。
但,我们应该这么想:要实现测量就必须清楚什么是被测量,什么是影响量。测量一个工件的直径,直径尺寸就是被测量,但因为材料热胀冷缩的特性,测量时的实验室环境温度将影响测得值的大小,因此室温就是被测量直径的影响量。为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必须根据被测量的大小和准确度高低要求,对影响量温度适当控制。
当我们使用光学计测量被测量(直径),使用温度计测量影响量(室温)时,光学计和温度计都是实验室使用的“测量设备”,两者缺一不可。为此,CNAS-CL01-2018的6.3.3条要求“当相关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直径测量时的“影响量”(温度)也就成了“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的另一个“被测量”了。要实现这个量的测量,所用的测量设备温度计岂能不检定或校准呢?
RB/T214-2017的4.4.3条也明确规定了“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GB/T19022-2003的6.3.1条同样要求“应提供并标识满足规定的计量要求所需的所有测量设备。测量设备在确认有效前应处于有效的校准状态”,其中“所有的测量设备”理所当然包括用于环境条件监视的测量设备。